烟台市开始申请2011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来源: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19:23:14 

21,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全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发放工作,学习《渔用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局长和负责渔用油价格补助发放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2011年渔业油价补助继续与渔政执法挂钩,渔船凡有电炸毒鱼作业、暴力抗法、违反休渔禁渔规定作业、套牌或使用假船名作业以及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等严重违规行为的,扣除全年油价补助;其他违规行为扣减50%油价补助。申请补助的船名册将于20123月底前报农业部审核。农业部与财政部根据各地报送的渔船耗油量和2011年度油价变化情况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将于630前发放到渔民手里。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符合补助对象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从事的渔业生产必须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方可申请领取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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