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海洋产权交易中心被列为国家海洋管理创新试点单位

来源: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4:50 

20111228,国家海洋局发函给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办字[2011]730号),正式同意将象山县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列为国家海洋管理创新试点单位。

函中指出,象山县成立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建设要求,推进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海洋局还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局应加强指导,依据国家现有相关法律、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积极创新海域、海岛等海洋产权及交易管理主法,不断推动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全国海洋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经验,国家海洋局将对该创新试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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