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批复以来,东营市围绕海洋环保规范化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贯彻落实等内容加强海洋环保工作,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海洋环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完成了《东营市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海域使用补偿暂行办法》;及时修编了《东营市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和《东营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针对海洋油气开采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修订完善了《东营市海洋溢油事故应急预案》。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加大了海洋特别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东营广饶县人工岸段及海洋湿地植被修复示范工程》、《东营广饶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能力建设与生态恢复工程》和《东营市利津县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能力建设及生态恢复工程》申请到中央扶持资金3723万元,专门用于我市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积极征收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用于海洋生态治理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申请的海洋工程项目严格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认真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三个100%”,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四项程序”,把好海洋工程审批“四个关口”。“三个100%”,即符合规定的海洋工程项目100%开展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100%不能通过,对开工建设项目100%按照“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四项程序”,即根据上报的材料和掌握的情况,依法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对环评报告进行初审,根据项目重点和工程特点确定评审专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批准符合要求的环评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责令修改或重新编制;不定期检查开工建设项目,依法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