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署海关协定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19:00 


海关总署4月2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海关互助与合作协定》今天在京签署。

协定共有14条和52款,涵盖了中日海关间互相提供执法协查、开展情报交换、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协定规定中日海关应互相提供可能在对方关境内实施的与违反海关法行为有关的信息,如错误的海关申报、原产地证明、发票以及已知的或可能的错误或伪造的信息;应对方请求,对相关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实施特别监视等。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松璞和日本驻华使馆特命全权公使、临时代理大使渥美千寻分别代表中日两国政府在协定书上签字。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日本财务省关税局局长竹内洋、中国外交部和商务部的官员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日海关协定的签署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中日海关合作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将使合作打击违反海关法行为的措施更为有效,为进一步拓宽和深化中日海关合作领域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契机,为未来中日海关合作的发展带来更为广阔的前景。

据悉,中国和日本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中国是日本仅次于美国和欧盟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国。日本曾连续12年是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国,现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随着两国在经贸领域往来的深入发展,开展和加强中日海关间执法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自2001年以来,中日两国海关在打击毒品走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瞒骗领域开展了多项执法合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完)

200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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