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编制完成《东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来源: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5:06 

为充分发挥海域使用权的融资功能,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权抵押行为,保障海域使用权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编制了《东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共计23条,针对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申请、抵押登记、海域使用权评估及贷款罚则等四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待修改完善后即向社会公布实施。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海域使用权人将海域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经抵押登记后,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行为,东营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依法取得的合法有效的海域(含离岸人工岛)使用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有关分支机构在东营市均开展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自20066,东营市已先后办理了28宗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用海企业累计向银行抵押贷款2.031亿元,有力推动了全市海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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