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海域使用补偿暂行办法编制完成

来源: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5:17 

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海洋公益性建设、海洋工程建设用海持续升温,东营市每年海域使用审批项目呈不断增长趋势。同时,已启动和计划启动的项目中,占用传统渔业生产基地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的纠纷屡有发生,加上不可预测的海洋污染事故,对海洋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相关的赔偿、补偿办法和规定,主管部门在主张赔偿和补偿要求时,往往难以执行。

日前,东营市启动了《东营市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海域使用补偿暂行办法》的编制工作。目前,该《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于20111111上报东营市政府待批复。

《办法》共547条,主要内容包括,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海域使用补偿的界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海域使用补偿提出的主体和适用范围、赔偿费和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补偿费的减免、对赔偿费和补偿费征缴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

《东营市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海域使用补偿暂行办法》的制定,是东营市贯彻落实海洋权属物权制度的一次有益尝试,对于规范东营市海洋生态和海域使用赔偿、补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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