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石油巨头被判赔上亿元污染费的启示

来源:孙瑞灼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8:37 
据悉,今年初法国一家法院作出判决,法国石油工业巨头道达尔集团对1999年“埃里卡”号油轮断裂沉没造成的严重污染负有责任,罚款37.5万欧元。道达尔和其他三名被告还须向大约100名原告支付1.92亿欧元赔偿金。获赔原告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团体、受污染地区渔民、旅店经营者和地方协会等。
在我看来,这一案例对我国具有重要启示。
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由于污染破坏环境被处以巨额罚款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远的不说,2007年10月9日,美国电力公司因生产造成的酸雨污染环境,被美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十余家环保组织提起集团诉讼,最终被迫与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的巨额罚金。在如此巨额的罚款下,想必没有哪个企业敢不顾法律的规定,轻易污染破坏环境了。再看我国的一个典型环境污染案例。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松花江污染事件震惊了世界,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然而,就是这样一起无法用定量词来形容的特大污染事故,当时,国家环保总局只能开出100万元的罚单。原因是根据我国法律,环保部门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最高罚款上限为100万元。
一个是动辙上亿美元的罚款,一个是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罚款,同样是严重污染环境,所受处罚的轻重差别何其大。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环境治理困境的症结所在———违法成本过低。根据我国现行环保法规定,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款10万元,并且每月只能罚款1次。这样一来,即便每月都罚,一年也不过120万元。松花江污染事件的罚款其实已是“顶破天”了。如此低的违法成本,难怪不仅不能对违法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反而让非法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拥有了违法排污的“通行证”。对此,有业内人士算了一笔账:“造纸厂购置治污设施,一吨纸的成本要多花150元左右;如果不购置治污设施,一个日产百吨的小型造纸厂日均降低成本15000元。处罚一次,最多罚款 10万元,10天不到就挣回来了。”
显然,正是由于法定罚款上限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导致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责任的承担。一些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导致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法制的应有威严,为我国的环境治理埋下了隐患。因此,在这点上,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的经验,对污染海洋环境的企业视其造成的损害,施以巨额罚款,上不封顶,避免出现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的不正常现象,从而推动我国海洋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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