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依法管海的重大举措

国家海洋局局长 孙志辉

来源:孙志辉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9:08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颁布实施了。这是依法行政、依法管海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海域使用管理法规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充分体现了国家严肃查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坚强决心。
我国是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有18000多公里,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其中具有完全主权的领海和内水约有38万平方公里。这些“蓝色国土”是我们巨大的资源宝库,在我国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历史进程中,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海洋实施有效的综合管理,是现代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海洋局是监督管理海域使用、监督管理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以及指导监督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的行政机构。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国家海洋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管理、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着力提高海洋管理和执法能力,切实维护海洋开发秩序和海洋权益,不断加强海洋生态环保,努力提升海洋公益服务总体水平,促进了我国海洋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海域使用管理是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前,我国海洋开发活动长期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
一是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纠纷不断,影响了沿海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是海域空间资源利用浪费,海域生态破坏严重;三是无偿使用海域,违背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基本国策,致使国家每年流失资源性资产数十亿元。2002年颁布实施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一次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建立了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三项基本制度,通过法律规范了用海和管海行为。
6年多来,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动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迅速发展。配套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先后发布了国务院文件、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规范性制度20多个,沿海11省市区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沿海9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准,2/3以上市、县的海洋功能区划已经编制完成;确权发证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07年末,全国海域使用管理共确权发证4万多本,用海面积130万公顷,累计征收海域使用金超过65亿元;行政检查与处罚力度加大,累计查处违法案件1万余起,罚款5亿多元。《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贯彻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海洋开发秩序混乱的局面,有效维护了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短缺,特别是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确定,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局部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目前,海域使用管理中暴露的问题,尽管多数是苗头性、倾向性的,但如不及时加以规范和治理,任其蔓延、恶化,必然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鉴此,监察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经过深入的调研论证,并且广泛地征求了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数易其稿,联合制定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处分规定》共24条,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应受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以及案件移送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
《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处分规定》的实施,对于我国海洋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海域使用管理活动,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发挥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在海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全国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处分规定》,严格执行《处分规定》,并主动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和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执法为公,执政为民,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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