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10月1日实施港口建设费征管新办法
来源:日照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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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办法》规定,港口建设费的征收主体将由港口经营人变更为海事管理机构,征收标准下调20%,目前日照市已设置2个收站点、9个代收站点,为货主等相对人办理业务。新《办法》中,对涉及民生的物品实行减征和免征,如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实行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港口建设费。新《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海事、货主、代理、港口码头经营人的责任义务,征收与稽查程序更加严密。
据山东日照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征收港建费除部分上交市财政外,每年可带来2亿多元的收入,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以及航运支持保障系统的资金将更加充裕。新《办法》的实施对引导港口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货主和船舶,促进日照市港口物流业及整个港口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王秀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