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海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消费安全,近日,河北省水产局下发通知,就全面加强海参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出要求。
一是开展生产单位普查。9月底前组织完成海参苗种繁育、增养殖单位普查,建立动态数据库,将所有相关生产单位备案、入库,摸清行业底数。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要整合生产、技术推广、科研、执法单位力量,强化对苗种繁育和工厂化、池塘精养、围堰养殖场所,特别是小、散海参育苗和增养殖生产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规范档案记录。重点针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组织开展产品抽样检验。
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苗种生产许可、规范用药和三项纪录建立情况为重点,全面加强海参育苗及增养殖生产单位执法监管。对使用禁用药物和以自繁自用为由逃避监管和销售苗种的生产单位,要从重从快处理,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开展生产单位普查。9月底前组织完成海参苗种繁育、增养殖单位普查,建立动态数据库,将所有相关生产单位备案、入库,摸清行业底数。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要整合生产、技术推广、科研、执法单位力量,强化对苗种繁育和工厂化、池塘精养、围堰养殖场所,特别是小、散海参育苗和增养殖生产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规范档案记录。重点针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禁用药物,组织开展产品抽样检验。
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苗种生产许可、规范用药和三项纪录建立情况为重点,全面加强海参育苗及增养殖生产单位执法监管。对使用禁用药物和以自繁自用为由逃避监管和销售苗种的生产单位,要从重从快处理,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