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将划出“不可开发区”

来源:贠瑞虎 周学泽   发布时间:2015-05-21 04:21:39 

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同济大学、南京大学、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评议,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省建设厅联合编制的《山东省海岸带总体规划》,5月12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认为,该规划是我国第一个以省为单元、以城乡建设空间管制为主编制的海岸带规划。

规划范围:海岸3024公里,面积11617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范围南起日照市,北至滨州市。包括日照、青岛、威海、烟台、潍坊、东营和滨州七市的全省海岸带,规划向陆纵深以山脊线、滨海道路、河口、湿地和泻湖等为界划定,在无特殊地理特征或参照物的区域,原则上以不小于2公里划定。近岸海岛除作原则控制外,本次规划着重对长岛县的南北长山岛和庙岛,以及威海刘公岛提出控制要求;陆域方面涉及重要河流时,规划应对与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控制有重要关系的流域提出原则性控制要求;本次规划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控制有重要关系的流域提出原则性控制要求;本次规划以海岸带陆域控制为主,海域部分依照《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执行。
规划最终划定的规划区海岸线总长3024公里,总面积11617平方公里。

总体定位:打造“中国的阳光海岸带”

规划将把握山东省海岸带的合理保护和利用,把一个风光旖旎、景色秀美、环境宜人和文化独特的纯净海滨留给未来的中国。
山东海岸带总体定位:以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四个山东半岛沿海城市为重点,面向全国和东亚地区的阳光海岸特色黄金旅游带。
按照海岸带自然特征和资源基本构成条件,把山东海岸带具有相似自然特征和资源构成的岸段归类,整体上将划分为日照胶南岸段,青岛岸段、海阳乳山及文登岸段,荣成岸段,威海、烟台岸段,蓬莱、龙口及莱州岸段,潍坊、滨州及东营岸段和近岸海岛等8个岸段,并针对各岸段不同旅游及景观资源、生态及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开发重点问题加以科学引导。

生态保护:“海滨观光大道”受限制

根据本次规划总体规划管制政策,对山东海岸带空间进行分类,将其分为12类空间进行管制和引导,分别是湿地保护区、湿地恢复区、生态及自然环境保护区、生态及自然环境培育区、风景旅游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区、预留储备地区、农业生产地区、特殊功能区、卤水盐厂、盐碱地、村镇。
依托上世纪50年代营建的沿海防护林,建立一条以完善的海岸带林地系统为基础的“绿色海岸”,从而改善生态环境,营建优美的海岸景观。以全海岸带规划区内的城市、集镇、村庄绿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绿化建设为“点”,以保护林、沿河护岸林建设为“线”,以沿海防护林体系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为“面”,形成林地资源合理配置补充,融生态需求和景观需求为一体,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者有机结合,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效益兼顾的一条绿色海岸带,使全省海岸带规划区内国土绿化程度、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滨海景观质量显著提高。
规划海岸建设退缩线在平均高潮位线向陆100-300米的距离上划定,退缩线向海一侧为不可建设区,而经影响评估后的对公共安全及服务必不可少的建筑物不在此限制之列。山东省各设区城市的海岸带空间管制分区规划中具体确定,最小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00米。
山东省海岸带敏感的海岸资源区应在规划空间分类引导上进行强制性保护,以达到海岸带景观的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的零丧失,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保护海岸带景观的自然动态过程,阻止生态环境的破碎化,以及创建和维护生态廊道等目的。
不鼓励过于靠近海滨的“海滨观光大道”建设模式。与海岸线平行的过境干道和高速公路应当在距海岸线一定距离(原则上不小于2000米)的内陆腹地合理布线建设,并通过布置与之垂直的小型支路(smallspurroads)达到接近海滨岸线的目的,以减小濒海过境干道和高速公路对海岸带的破坏,禁止在海滩、泻湖、不可开发区或其它生态敏感区如沿海防护林内修建新的过境干道或高速公路。连接濒海过境干道、高速公路和海滨海岸线的小型支路,应在环境敏感性最低的地区布置。沿海各城市新的地方性服务道路不能沿海岸修建。只有在海事安全,国家防御,公民安全,以及与港口相关的公共服务运营等需要服务性道路时,才能修建。

200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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