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努力开创海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来源:全国海洋厅局长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3-06-07 13:25:37 

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周茂平就党风廉政建设作重要讲话


全面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努力开创海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周茂平
2008年2月24日

同志们: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已于1月中旬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贺国强同志对反腐倡廉建设作了全面部署。国家海洋局党组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高度重视,决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仍然与全国海洋厅局长会议一起召开,充分表明了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态度和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强决心,体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治局理念,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刚才,志辉同志作了重要报告,在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全面部署了2008年海洋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海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2007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高举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措施得力,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体现了新作为,在发挥职能作用上做出了新贡献,在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进展,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上得到了新发展,在海洋领域反腐倡廉的理论研究上获得了新成效,广大干部职工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满意程度有了新提高。
(一)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强化
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是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第一道防线。坚持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政勤政教育纳入全局宣传教育的大格局中一起部署、一起安排,先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学习新党章、反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警示等教育活动。通过主题实践、参观考察、辅导报告、发送廉政短信、撰写体会文章、组织演讲比赛等形式,把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传达给广大党员干部。全局各级领导干部对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领导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海洋廉政文化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海洋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洋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开展海洋廉政文化建设,其核心价值在于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促进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
(二)制度建设体系初步确立
制度是执行纪律的保证。在2006年“制度建设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局制度建设情况作了进一步的梳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建什么”的原则,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全局制定、修订、完善了130多项规章制度,内容覆盖了海洋行政管理、海洋重大专项、治理商业贿赂、政府采购、招投标、基建工程、财务管理、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自身建设等多个方面,逐步建立起具有海洋工作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有力地保证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推动了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长远建设,促进了海洋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海洋领域的执行情况。通过领导干部和纪委书记述职述廉、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申报个人收入、推行政务公开、纪检监察机关与人事部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对全局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海洋法律法规的实施;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规定的落实;海洋重大专项的开展;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监督检查。
全局各级监察部门监察立项63个,涉及基建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经费的使用等多个工作领域,提出了监察建议,规范了工作流程,完善了规章制度,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总的看,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监督领域得到拓展,监督方式有所改进,监督成效明显提高。
(四)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严肃查处
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依纪依法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一年来,共收到群众信访举报(申诉)48件次,中纪委转办信访件4件,其中督办件2件。查处案件2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人,开除1人。
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排查,有的责成相关单位纪委进行了初核,做到了件件有着落。对中央纪委督办的信访件,专门派出人员进行了认真初核,初核工作得到了有关地方海洋厅(局)纪检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对举报失实问题,及时给予澄清,保护了干部创业的积极性。
(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组织开展了全国海洋资源开发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在全国海洋资源开发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职责,组织协调全国海洋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关于组织对全国海洋系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评估验收办法》,针对自查自纠的六个环节,围绕八个“是否”,进行了量化分解,形成了比较科学的评估体系,并派出了两个检查组,对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等8个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全国海洋资源开发领域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70个单位(部门)进行了验收评估,成绩都在良好以上。国家海洋局组织召开了全国海洋系统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研讨会,明确了建立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的具体要求。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全国治理商业贿赂经验交流会收录了国家海洋局治理商业贿赂经验材料,并配标题印发。
2、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并重申了十条纪律要求。国家海洋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规定》,对贯彻落实《规定》作了部署,并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
3、认真组织清理评比达标活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要求,国家海洋局成立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清理的原则,明确了清理的范围,提出了清理的要求。全局上下普遍开展了一次不留死角的自查自纠,共清理登记了10个项目,最终保留了2项。
(六)海域使用管理规章稳步推进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特别是国家对18亿亩耕地的红线划定以后,向大海要地的现象日益凸显,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根据《海域法》施行以来的情况,特别是法律执行中暴露出来的关于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金的收缴以及海洋行政处罚中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法律实施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海域法》的健康实施,根据局党组的指示,在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局纪委牵头组织起草了《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国家海洋局会同中央纪委法规室成立联合调研组,先后赴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和辽宁五省(区)调研,广泛听取了意见,组织力量多次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征求了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使《规定》更加符合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现状。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国家海洋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局党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局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结果,是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支持配合、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结果,同时也是纪检监察干部扎扎实实工作的结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在海洋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着审批不规范和程序不完备的问题,人民来信来访数量呈上升趋势;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个别单位经费支出不够规范;少数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责任意识比较薄弱,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在贯彻实施纲要方面,制度建设质量有待提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少数领导干部还存在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个别领导班子不够团结;在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少数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作风浮躁,存在好人主义,也有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不强的表现。对此,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海洋经济、海洋管理、海洋文化、和谐海洋和党的建设之中,体现在海域管理、海洋环保、海洋科技和维护海洋权益等各个方面,进一步使党风廉政建设与海洋事业发展大局的要求相一致,目标任务与海洋中心工作相呼应,为推进海洋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明确任务,认真开展对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志辉同志在报告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加大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力度。党员干部要遵守党的纪律,尤其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保证政令畅通,又好又快地发展海洋事业。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学习贯彻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根据局党组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切实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要坚持把督促全局坚决落实局党组确定的2008年各项工作任务放在首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全局政令畅通。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海域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海域使用管理秩序,严肃查处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2)加强对海洋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海洋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责任制,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3)加强对海监船舶建造、重大专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重视信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腐败案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坚决查处。当前,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严重违反海域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依纪依法办案,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整合信访资源,对群众信访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
(三)开展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强化对领导干部预防腐败的思想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于党和海洋事业。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海洋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内容,丰富载体,提高廉政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在住房、用车,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海域审批、海洋环境评价、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对那些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强化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工作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决定后每一位领导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对违反民主集中制造成后果的人,要坚决查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解决领导班子团结的深层次问题,对不注意团结的领导成员要批评教育,对因不团结而影响工作和稳定的,要采取组织措施,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廉政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根据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适时开展对局属单位的巡视工作。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逐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展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注意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认真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加强对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影响海洋事业正常运转、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文化建设、海洋和谐与稳定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都要开展行政监察。制定国家海洋局行政监察部门工作规定,进一步指导和规范行政监察工作。
(五)深化改革,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深化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改革,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制度漏洞,不断拓展源头治理腐败的工作领域。
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促进行政许可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 “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个别酝酿之后,提交党组(党委)会议研究之前,人事部门对拟提拔干部在勤政廉政方面的表现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要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并书面回复人事部门。否则,党组(党委)不予研究。
(六)破解难点,尽快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要继续发挥国家海洋局作为全国海洋资源开发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牵头单位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针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从制度建设入手,认真加以解决,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起既符合中央要求,又符合海洋发展规律和行业特点的行之有效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今年,要组织召开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
(七)突出重点,抓好海域使用管理规章实施工作
《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是监察部、人事部、财政部和海洋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的规章。监察部部长办公会已于2月 21日通过了该《规定》,这对于强化海洋局监管职能、拓展监察工作领域、保障《海域法》的健康实施、促进海洋综合管理和海洋经济发展、深入开展海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全国海洋系统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规定》发布后的宣传工作。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中央纪委法规室将联合编写《规定》读本,对规章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从实体到程序作全面的释义。协调海域、海监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研讨和制定《规定》实施的具体程序、步骤、事权划分等相关规定,视情联合监察部对《海域法》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促进《规定》的有效实施。
(八)建设队伍,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全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把各级纪委建设成为“公平正义之家”。要积极适应我国海洋形势和各项海洋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单位的特点,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把海洋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执纪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全局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
三、做好今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坚持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局党组部署的任务,结合单位的实际,研究提出落实反腐倡廉的具体思路和措施。一是对那些任务明确、要求具体的工作,要行动起来,要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完成的时限,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二是对那些原则性的要求和任务,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工作意见和方法,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对于方向性、目标性的要求和任务,或者应该解决还没有成熟的方法加以解决的问题,要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二)坚持依靠党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分析海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整体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进展情况,紧紧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探索解决腐败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海洋领域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要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做纪委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行使职权,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要实行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对重点任务要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落实到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落实抓班子的责任,“一把手”既要带头做表率,严于律己,又要带好班子,管好班子成员。要落实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努力使责任制责任到人、考核到人、追究到人。
(三)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与时俱进
改革创新是海洋事业快速发展、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的客观需要。改革创新,就是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有效地防治腐败。
应该看到,现阶段存在的腐败现象,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海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着力推进海洋领域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加强调查研究,抓住那些事关海洋工作大局的带有共性的现象和问题,提出治理和预防的措施和办法,实现预防在先的反腐倡廉战略要求。同时,要关注海洋战线群众反映强烈的事关民生的热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维护群众的合理诉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海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本质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只有服从服务于海洋中心工作,才能真正体现特色,富有成效。实现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国家海洋局的第一要务,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和大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围绕这个中心,服务这个大局。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制定新的海洋发展战略,加大海洋开发与管理力度,加快发展新兴海洋产业,大力维护海洋权益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工作,沿海各省市人民政府大力扶持海洋事业,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海洋。海洋事业的蓬勃发展给我们各方面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全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履行职责放在这个中心和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把握,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满腔热忱地投身发展,坚定不移地执行纪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工作,既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又要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既要对有关部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又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既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又要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谋划思路,提出意见,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全局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同志们,在建设海洋强国,推进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局党组的领导下,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积极响应胡锦涛总书记的号召,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创新创新再创新,努力开创全局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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