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漏油 谁为渤海污染买单

来源:京华周刊   发布时间:2015-05-20 20:35:46 

6月初,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拥有51%股权的蓬莱19-3油田两个钻井平台相继发生了溢油事故。但中海油和拥有49%股权的作业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公司”)均未及时向公众披露这起事故。

事故发生1个月后,真相才得以大白,国家海洋局、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相继召集媒体,公开事件过程。于是人们不禁猜测,如果没有621日网络上的曝料,如果没有媒体不断地追踪调查,这起事故是被公开还是悄然散去?

近日,11家环保团体直指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瞒报事故。尽管国家海洋局将事故责任推给作业方康菲公司,但作为合作方的中海油被认为也难逃其究。

根据国家海洋局的统计数据,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类海水面积达到840平方公里。油田作业方康菲公司称,两个渗漏点已经全部堵住,回收清洁已接近尾声。

经历了30多天的漏油事故或许已接近尾声,但是污染才刚刚开始,公众的反思还在继续。人们不禁要问,两家上市公司凭什么可以在1个月后才公开事故?谁为这次海洋污染开出支票?

迟来的通报

75日下午两点,复兴门外大街1号的国家海洋局一间会议厅内,汇集了70多家媒体记者。这场迟来的官方媒体通报会,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着每个致电国家海洋局希望进行采访的记者。

在通报会现场,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调侃道,“这是国家海洋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体通报会。”

国家海洋局单方面发布了他们对这个发生在1个月前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相关领导并未出席。

64日晚上7点左右,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接到康菲公司的电话称:“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的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带。”

蓬莱19-3油田是国内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有“海上大庆”之称。目前共有5个钻井平台,面积覆盖约3200平方公里。中海油拥有油田51%的股份,康菲公司担任作业者,拥有49%的股份。

这犹如从天而降的油膜带让北海分局紧张起来,立即要求油田对自身油井平台进行自查。直到次日上午11点,康菲公司仍然无法确定溢油来源。但随后,康菲公司人员在海面发现一处伴有油膜的气泡点。

为了摸清情况,康菲公司派出潜水员下水,在海底发现一个直径1米的坑,坑内水温明显高于周边。当日晚7点,康菲公司电话传真,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发现一处海底溢油点。

但蹊跷处恰是,溢油点附近没有任何19-3油田管线设施,或是油井弃井井口。北海分局立即“提取油指纹进行化验分析”,将溢油与B平台生产的原油产品进行对比后,确认“溢油样品与B平台生产样品一致”。

B平台的溢油尚未得到控制,617日上午,蓬莱19-3油田巡视的海监22船报告:C平台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第二次溢油事故导致C平台西北方向,形成了长约13公里,宽约100500米的油带,单日最高溢油面积约为158平方公里。

这些数据远远超过了之前“中海油内部人士”透露200平米的溢油面积,也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像。国家海洋局公布的环评初步结果显示,油田周边及西北海域约840平方公里的海水,由于接踵而来的两次溢油,已由一类水质变为劣四类水质。

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崔文林主任向记者解释,根据1997年制定海水质量标准,海水标准共分为四类,比第四类还差的海水被称为劣四类海水,“劣四类已属最差水质”。

随着调查的深入,B平台的事故原因系由“注水和岩浆屑回注”而导致。据国家海洋局介绍,此次事故在“国内尚属首例”,“具体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注水和岩浆屑回注”是怎么一回事?记者采访了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新闻处张华明主任。他解释,因为石油比海水要轻,所以开采时要提取原油需要经过注水压力,在压力平衡的情况下,石油会自然上喷,而这次也许碰到“不可见的岩石构造薄弱带”,所以才会发生溢油事故。

在近两个小时的通报会中,国家海洋局直指责任应由作业方康菲公司一方承担,而国内行政处罚额度的上限为20万元。现场记者纷纷质疑罚款力度过低。的确,20万索赔额相对于840平方公里的劣四类海水来说,少得难以理解。

对此,国家海洋局称,将代表公众利益对康菲提出生态索赔。李晓明说,“那将是个天文数字”,但是一切得等到环境评估报告正式出台后才能进行。

普遍的质疑

在蓬莱19-3油田溢油事件中,中海油和康菲公司两家上市公司迟迟不向公众发布溢油事故的行为,受到普遍质疑。

76日,在国家海洋局通报会的次日,中海油和康菲公司联合召开发布会,说明溢油事宜。记者在会上提问,如果此漏油事件发生在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是否也会在1个月后才向公众告知情况,康菲石油中国总裁先是停顿了一下,然后表示,这个事件发生在中国,并再次强调公司第一时间向政府部门和合作伙伴通知了。

78日,记者致电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对方称:“根据现行法律,监管部门并无权责要求事故方第一时间向公众说明原因,而法律也没规定监管部门有此义务。”

这么说来,溢油事故这类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似乎变为“真空”,任何机构和企业都没有向公众发布公共事件的义务。

对此,NGO组织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认为,这是“极端缺乏诚意的傲慢”。此前74日,他已联合其他10家民间环保组织,签署《就渤海湾漏油事故致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的公开信》,分别发给了中海油和康菲公司美国总部。

公开信要求,中海油应尽快说明此次事故详情,并就污染环境和瞒报事故的行为向公众道歉。在企业与政府均无相关责任的法律语境下,马军认为,公众利益受到的既成损害已经造成,就没有理由不让公众知道。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律师高尚涛认为,作为上市公司,中海油和康菲公司更应遵守物权法规定的事故公布的义务。

马军同样把这封联名信发至中海油上市所在地香港联交所,“目前仍未收到任何回复”,然而他相信,一旦达到“市值较大的损害”,他们会根据环境损害评估结果做出处罚与否的判断。“至少会看,但不一定向你通报结果。”

在环境公益组织参与推动政府和企业决策的层面上,马军坦言并未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先例。但是他向记者袒露,目前这11家环保组织中,已经透露出“后续跟进的意愿”,更确切地讲,他们正根据自己的专长,在证券、环境调研,甚至是公益诉讼领域有所动作。

如果官方在紧接的评估步骤中将他拒之门外,马军则还有另一拿得出手的“杀手锏”——第三方审核制度。他介绍,他的网站根据政府数据库,精心绘制了一个“水污染地图”,某些不符合“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将被黑名单收录登记。这张网络地图已经获得某些国外企业认可,用作管理国内供应商订单。业已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若要抹去不良记录,就必须自行邀请环境专家执行“第三方审核”,但标准将由“环境保护组织和公众双方来监督”。

赔偿的困局

对于山东省海洋渔业厅前厅长王诗成来说,这并不是他第一次面对溢油事故。

这位颇有名望的海洋专家型官员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不认同渤海油田开发。基于渤海半封闭的海湾形态和脆弱的生态条件,主张“保近海,拓远海”的他,曾有专著建议将渤海资源作为“国家战略封存储备”。

他首次尝到原油泄漏之苦是在1986年,当时他任莱州毛蚶管理委员会主任。那几年,“长岛县的育苗厂育不出鲍鱼”、“海底贝壳死亡”,就连当地盛产的东方大对虾也从年产4万吨减缩至十分之一的年收成。

王诗成感觉,这片惨淡的水产行业光景与渤海上林立的油井有关。“有些原油泄漏了你不知道,特别是在夏天”。联系到此次泄油事故,他向记者解释,夏天由于水温高,原油在海上升降融化,形成油膜便极难发现。

“只要不披露就随它融化了,没人知道。”王诗成虽未谈及以往的溢油事故的公开情况,但这一句话已说明实际情况。

去年6月,山东省率先出台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相关办法,明确了对海洋溢油等污染事故的损害评估标准,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这个办法的出台可谓走在全国性立法的前头,但它并不意味着对山东省全境存在普遍有效性。

按照王诗成的说法,“里面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如果无直接渔业损失,光是生态环境这块可能就得等国家说了算。

国家海洋局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马永安则道出了生态破坏评估的艰难。“泄油对海洋环境、水体、生物体、食物链有影响,但很难根据当前情况简单判断。”马永安坦言,去年大连新港输油管爆炸事故的评估议案到现在还未完成,因为要“根据严重程度在不同时段做出不同频率的评估。”

上海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陈连生认为,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确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普遍存在着缺乏实施标准,无司法解释,操作性不强等弊端,“海洋污染到了无法可依的地步”。

对于从未有过事实案例的“生态损害赔偿”,陈连生在经历了大连7·16事件一系列法律探讨会后,觉得这一年来情况“并不容乐观”。因为去年大连“7·16”事故的生态索赔,至今还没有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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