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征缴海洋生态补偿3000万 溢油可索赔2亿元

来源:搜狐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0:39:27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20万元的处罚简直是笑话。山东省规定的最高索赔额度高达2亿元。”针对根据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责任主体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执法处罚以及生态索赔的说法,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副厅长、巡视员王诗成8日说,“漏油事故对山东生态影响非常大,山东将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国家可委托山东对责任方提出生态损害赔偿。”

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王诗成说,去年山东省发布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如果造成50公顷用海洋生态损害,应当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如果造成1000公顷用海生态损害,则应当缴纳2亿元损失补偿费。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依据山东的有关规定,可向责任方最高索赔2亿元,但国家层面仍未出台有关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的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过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暴露出我国在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机制上的软肋。“20万元肯定太轻了。”山东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家张式军认为,这一处罚的依据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第85条,《海洋环境保护法》是1999年实施的,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过低,应当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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