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对待海洋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新鲜事物"

来源:中国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12:14 

围绕“海上皇宫”违建与否、拆除与否的拉锯战已经持续了数年之久。如今,在多次的起死回生后,一座雄霸东山海域数年的豪华海上构筑物终于在深圳龙岗区执法部门强硬的执法力度下七零八落,渐趋灰飞烟灭。
对于强拆“海上皇宫”,有人发表评论说:“海上皇宫”的倒塌,是法治的挺立,彰显了法治精神。
“海上皇宫”终遭强拆,这让高呼“强拆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不禁欣慰,因为当他们看到铺在“海上皇宫”卧室里的北极熊皮毛时,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奢华是一种罪恶”。笔者无意反对这种观点,但当我们暂且不管“海上皇宫”的奢华从何而来、为何而去时,笔者看到这种“欣慰”似乎多少带有一种仇富的不平衡心理:能拆得了民房,怎么就拆不了“皇宫”!能拆得了陆上的,怎么就拆不了海上的!能拆得了与城市规划相背的,怎么就拆不了非法侵占海域的!
不过,在人们拍手称快的同时,亦有更加理性的声音出现。有人建议,何不就地利用、对外开放,将豪华私人会所转变为公共旅游设施;充公也比强拆更合理,何必花费逾千万拆迁费“依法”坚持此等损人而不利任何人的强拆措施。深圳一位专家也认为,深圳正在东部开发旅游,现在却把“海上皇宫”拆掉,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实在是没有好好利用,其实可以坐下来谈。的确,与其强拆,何不更加理性地对待它,以争取其利用最大化呢?
笔者不禁想起2008年广东省认为它作为“高档海洋休闲项目”可“先行先试”的批复,而逃过强拆一劫。执法部门是不是可以真的如这位领导所言,在不影响生态的前提下,考虑考虑发展类似“海上皇宫”的发展模式,挖掘海洋资源,开拓海洋旅游,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呢?
“海上皇宫”作为漂浮在海上的豪华私人会所,我们可以暂且不论其违章不违章,合法不合法,但是它利用海洋资源的这种新鲜思维方式是值得人们去思考的,尤其是在深圳这种海洋资源如此丰富的滨海城市。
2011年初深圳“两会”期间,来自民盟的市政协委员徐龙就曾积极提倡在深圳实施海洋文化战略。他说,深圳拥有丰富的海洋文化资源,具有得天独厚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优势,应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发展民营经济为主原则、立足深圳资源特点原则以及综合利用开发等原则,制定促进深圳海洋文化产业和谐发展的策略,提高海洋意识、开发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国世平甚至曾表示,海洋文化产业将会是深圳的第五大支柱产业。
一位文化市场与文化产业调研专家曾表示,海洋旅游的开发,应建立在与海洋文化、海洋渔业、海洋养殖业、海岛种植业等领域交融、合作的开放平台上。无疑,如果“海上皇宫”未被强拆,而对公众开放,那么它完全可以作为海洋旅游的方式先行先试,具有开创性的实际意义。先行先试,正如“海上皇宫”所在的城市——特区深圳的精神。
据介绍,“海上皇宫”这种融合了养殖与娱乐的大型海上建筑在中国前所未见,属于新鲜事物,所以在如何对待和处理“海上皇宫”这个问题上没有先例,中国现有的海洋法规也没有很明确的表述。因此,在发展海洋文化产业的同时,我们也应呼吁国家完善海洋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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