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排废水前获美国同意 却未提前告知周边国家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21:16:47 

49,一位身穿防辐射装备的日本自卫队员在福岛核电站附近水域安装警示牌。

这张1998年拍摄的示意图,显示了福岛核电站排水口向太平洋排水的过程。

美国能源部有关人士41日在日本总理官邸会见了日本政府高层官员,称“放射性物质扩散海中,并不会有什么问题。美国政府不会抗议将废水排入海中。”美国驻日大使也在事前表示美国认可将污水排入海中的方案。

本报讯 据韩国《中央日报》网站9日援引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政府44日将核污染废水排入第一核电站附近海域的三天前已经从美国方面得到了“可以排放”的同意。

美高官面授机宜?

48日,《东京新闻》的报道称,美国能源部有关人士41日在日本总理官邸会见了日本政府高层官员,转达了美国政府的意思。

报道称,这位美国官员表示:“应该把核污染废水排入海中,早日冷却福岛第一号核电站反应堆。放射性物质扩散海中,并不会有什么问题。美国政府不会抗议将废水排入海中。”

另外,美国驻日大使与日本政府负责人在东京电力本公司会面举行对策研讨会时,美国已认可了将污水排入海中的方案。

中韩俄表示不满

该报道称“韩国、中国和俄罗斯正在批判日本没有对排放污水进行‘事前说明’”,“虽然有报道称日本政府在排放污水后通知了各国,但有担心称,由于日本与美国在排放污水前三天就达成了协议的事实被曝光,所以周边国家的反对呼声很有可能会更加激烈”。

此外,48日《读卖新闻》报道称,日本将废水排入大海之后的45日,美国向日本防御省和自卫队要求“因为在日本近海航行的美国舰艇上有将海水淡化为饮用水的装置,如果喝了含有污水的海水会影响船员的健康,所以要求日本及时提供排放废水的计划、污水在海水中的扩散情况、浓度等数据”。(中新)

专家解读

中国的国际法专家指出,日本擅自排放核污水的行为是违反《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的不当行为,但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因为核辐射污染产生的后果短期内并不会显现出来,它的影响是一个累积的过程。

日本已违反国际法

但调查取证难度大

44日,日本东京电力公司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内含低浓度放射性物质的1.15万吨污水排入大海。45日,韩国政府考虑向国际法庭提出起诉并要求日本赔偿损失。不过,韩国并未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称起诉存在“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林灿铃告诉记者,从法律上看,在没有履行国际义务的情况下,日本擅自排放核污水的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不当行为,但“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林灿铃表示,这里提及的国际法主要是指《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反应堆事故之后,国际原子能机构将《核事故及早通报公约》开放给各国签署,旨在于缔约国之间能尽早提供有关核事故的情报,以使辐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日本是缔约国之一。

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对引起或可能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向有关国家通报。

林灿铃表示,与传统国际法的责任认定不同,核安全事故国家责任认定具有其特殊性。《核安全公约》规定,凡是关于核设施而引起的安全问题责任,都要由对其具有管辖权的国家来承担。向海里排放核污水的行为,可以看作是日本的国家行为,日本是该不当行为的主体。

林灿铃分析,起诉日本政府存在“困难”,因为对核污染危害程度的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日本政府之前承认排放的污水具有低辐射物质,超过了法定排放标准上限500倍以上。“但是核辐射污染产生的后果短期内并不会显现出来,它的影响是一个累积的过程。”

相关新闻

福岛放射物30

扩散至整个太平洋

据新华社电 日本专家推测,30年后,福岛第一核电站排入海水中的放射性物质将扩散至整个太平洋,但浓度会变得非常低,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

上述结论是日本原子能研究机构研究员中野政尚,经过对放射性铯在茨城县海域扩散的情形进行计算机模拟后得出的。

4日开始,东京电力公司已向海中排放了约9000吨低放射性污水。此外,2号机组周围尚有2万吨高放射性污水,存在泄漏入海的风险。

中野政尚就此推测说,这些放射性物质随海流5年后可到达北美,10年后到达亚洲东部,30年后几乎扩散至整个太平洋,但即使2万吨高放射性污水果真全部泄漏入海,其扩散区域的放射性活度在1年后也将被稀释到每升不足1贝克勒尔,10年后将不足0.1贝克勒尔,对人体不会造成影响。

日本气象研究所研究员青山道夫指出,放射性物质有可能经食物链在鱼类和贝类体内积聚。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