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冰致损数字惊人 渔业保险现真空

来源:搜狐网   发布时间:2015-05-20 21:40:48 

2010年山东、辽宁渔业损失30亿元

2010年,北方沿海地区海冰灾害给当地渔业设施、渔业养殖带来的损失,至今让一些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体渔业养殖户记忆犹新。山东莱州市虎头崖镇的渔民李光明家两辈人都以海上养殖为生,他家2000多笼扇贝在2010年被焖在海冰下,窒息死亡,损失惨重。

随着立春后气温回升,黄、渤海今冬海冰冰情总体进入缓解阶段。可是,李光明却高兴不起来。今年冬天老李吸取教训,提前半个多月抢收,但扇贝产量明显降低。李光明说:“扇贝少长20天,产量就下去了,提前收上来,不叫它长了。封海的情况下,照俺家来说,基本上损失就得四五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海冰还对停泊在港口的渔船造成破坏。近日,一艘停泊在胶州湾营海办事处码头的木壳渔船船底被锋利的流冰划破,船底进水后沉没。近海捕捞业的渔民一提起海冰,就说亏本。山东潍坊西营村渔民陈奎俊他们将有近百天的时间没法出海打渔。

2010年受严重海冰冰情影响,山东省和辽宁省的渔业损失超过30亿元。其中,浅海、滩涂和海水养殖池塘受灾面积14多万公顷,损失水产品20余万吨;受损养殖大棚4000余个,面积达320万平方米,筏架5000多公顷,网箱300余个,而这些损失中的一部分是由水产养殖户直接承担的。20101月份,受持续低温影响,大连市周边海域海冰结冻范围不断扩大,除大连港因港深、盐度大、港口未现冰情、生产运输一如往常外,大连大部分渔港冰封情况较重。其中,大连杏树国家级中心渔港300多户水产养殖户在这次海冰灾害中损失1000多万元,海冰灾害造成大连市渔业直接损失就达3.3亿元。

据初略统计,2010年,辽宁省海冰灾害造成20.5亿元损失。2010年,辽宁及大连沿海冰封和海冰对当地渔业形成的灾害主要表现为:部分大马力和近海捕捞渔船停港,无法出海作业;养殖水域持续低温,部分浅海滩涂持续冰封,养殖池塘长期冰封缺氧,筏式、底播等增养殖产品超过耐受极限,受到冰冻损伤(部分浅海养殖圈养殖海参还因海水无法适时循环影响海参正常生长);冰雪、大风及流冰冲击,使得育苗养殖大棚、筏架等渔业设施遭受损坏,且呈现海水生产养殖区域水面越浅,单位海水养殖物遭受损害越大的趋势。

辽宁省海岸线较长,其中,大连横跨黄、渤两海,尤其是渤海沿岸每年都呈现程度性和周期性的海冰灾害(低温天气及海水浅、海水盐度低等是渤海湾、辽东湾和莱州湾等较黄海更易发生海冰灾害的主要成因)。随着日益推进的辽宁海上渔业(养殖)战略发展进程(其中大连市农委提供的数字显示,渔业捕捞和近海水产养殖产值已经占据大连农业总产值的半壁江山),海冰等海上自然灾害越来越多地引起各相关部门的关注。

据了解,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专家近日赴海冰冰情较重的辽东湾实地查看冰情和渔民损失情况,当地渔民介绍,今年的损失虽然比去年少,但预计仍会有30%左右的损失。

风险太大

商业保险不敢“给力”

面对冬季海冰年复一年对渔业设施的侵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体渔业养殖户非常期盼出台相应政策,为他们“破冰减灾”。很多渔业单位和养殖户业主只能给他们的员工买人身保险,但自己最担心的养殖或捕捞,商业保险却不太“给力”。渔民李国勋说,海水养殖对自然环境依赖性较强,在海水结冰这样的天灾面前,他们感觉很无力。

记者调查了解到,因为风险巨大,包括山东省、河北省和辽宁省等沿海沿岸,我国北方环黄、渤海圈沿岸地区至今尚无专项商业保险涉足海冰灾害保险。主要原因是:在海冰等海洋灾害面前,渔业设施尤其是水产养殖风险大,商业保险公司因风险太大不愿意涉入;海冰灾害和水产养殖等保险在国内无法找到可以分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农业部虽然曾连续两年进行了1000万元的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但补贴险种也仅限于沿海重点渔区的部分渔民人身平安和渔船全损互保两项。而此前,在中央财政安排的近百亿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并未涵盖与水产养殖相关的项目,更谈不上投入海冰灾害的防灾防损工作。

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副所长王勇强研究员认为,渔民参加渔业保险应该是转嫁风险的重要措施,但是由于没有政策支持以及损失评估困难等原因,我国渔业保险面临困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赵佳民分析,“近年来,国家对于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很大,有大量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农民只需支付不到20%的保险费用就能投保,但是,水产养殖保险和船舶财产保险却没有国家财政支持。保险公司考虑到渔业风险高,没有财政补贴兜底,所以不敢做。”

赵佳民介绍,渔业保险中还存在很高的道德风险。“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也做过水产养殖保险,但是当台风来临之前,有些养殖户故意将养殖的水产品沉入水底。当保险公司理赔完之后,又将水产品捞上来,这让保险公司在评估损失方面很困难。”

海冰灾害保险

能否“破冰”?

对把风险管控和追求利益放在首位的商业保险而言,不愿、也难以独自承担上述风险保障工作,是无可厚非的。那么,有无可能通过包括各级政府以立法形式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推动类似海冰灾害和水产养殖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发展,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呢?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刘子操教授表示,我国在2008年即已启动水产养殖保险市场,但目前仍处于前期理论探索和实验阶段。同时,与地震等巨灾相比,海冰灾害具有气候环流条件下相对可预见性和周期性,历史气象记载数据有一定可参照性,这或可用于风险费率大数法则的精算依据之中。建议由政府牵头并进行政策性投入,会同政府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商业保险联合当地气象部门,进行前期数据调研和风险论证,选择常年冰情灾害相对稳定的沿海特定单位区域进行“抽样式”海冰灾害保险试点。在风险责任设计上,最初可将风险保额上限确定在一个商业保险基本能够承受和“可控”的风险范畴内,经过若干年度实验且形成经验模型后,再考虑逐渐扩大推广范围。

另据海洋保护专家、大连海洋渔业局海洋环境保护处处长石大伟介绍,虽然2011年大连环黄、渤海沿岸海冰冰情接近以往常年水平,远不及2010年冬季30年一遇的极端冰情灾害对渔业设施和海水养殖业给予的重创,但海上后期浮冰对海水养殖业以及相关设施的潜在破坏性侵袭依然存在,北方沿海海水养殖企业和养殖业户对“一朝海冰肆虐,几年辛苦打水漂”的海冰灾害,依然心存忐忑。而在目前情况下,“严防死守”就成了上述企业和个人养殖户抵御海冰灾害的常规手段了。他同时表示,如果有一种综合机制,再配以先期气象预警、技术设施和科学手段等统筹性防范,海冰灾害对沿海养殖业及渔业的危害损失就能被减小到一定程度。

业内人士认为,为让船舶财产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转嫁海冰等自然灾害风险对渔业的影响,今后国家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也应给予渔业保险一定财政补贴,降低渔民投保成本,提高渔业保险的投保率;提高渔民对保险的认识,讲解有关诈骗保险一定金额可构成刑事犯罪的规定,降低渔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李臻表示,由地方人大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借鉴其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形式,在限定最高承保额的前提下,由政府给予保险企业实际赔付额度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补贴,即使微利经营甚至盈亏平衡,多数保险公司从彰显行业社会责任出发,也会积极分担并主动涉足的。因为不论从风险管控要求,还是从体现行业社会责任上,上述两项都能得到有效兼顾。

编者按:

“一朝海冰肆虐,几年辛苦打水漂”。海冰灾害正成为近海渔民的心头之痛。

据统计,2010年,辽宁省海冰灾害造成20.5亿元损失;山东省莱州市2010年海冰造成经济损失接近1亿元,2011年初步统计受灾损失为1560万元;山东烟台2011年海冰造成经济损失约1.5亿元,而2010年这个数字是9亿元。为这些触目惊心数字买单的,是在山东、河北、和辽宁等沿海沿岸从事海水养殖业和近海捕捞业的企业和渔民。

面对冬季海冰年复一年对渔业设施的侵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体渔业养殖户发自内心的呼唤――相应政策性保险为他们“破冰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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