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中国网讯 11月23日,海南省政府正式发布《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海南省副省长林方略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发布相关游艇管理政策。
据了解,游艇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国家尚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该《办法》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创造条件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做好经批准的境外游艇停泊海南的服务工作”的具体举措。
《办法》共六章36条。主要政策突破有:
一是放宽了对适航性证明文件的限制;
二是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和标志的游艇,检验时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
三是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可以在海南办理游艇登记;
四是持有境外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
五是对境外游艇不实行强制引航;
六是放宽了境外游艇游览观光活动水域;
七是简化了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缩短了入境申办时间等;
八是放宽了境外游艇的检疫、悬挂检疫信号、检疫证书的入境条件;
九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应邀人员登艇手续;
十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之间转港手续;
十一是放宽了境内制造的游艇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时对登记和检验证书及产品认证证明的认可。
据悉,游艇管理是国家赋予海南先行先试政策中的重要一项。海南省政府历时7个月起草了《办法》,其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其驻琼主管机构付出了很多心血,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多项政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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