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海岛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等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立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和资源调查评估的规定。
一、国家建立海岛管理信息系统
海岛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保障海岛保护和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实现更科学的管理工作服务,使海岛保护工作真正进入信息化管理。
二、开展海岛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
海岛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既包括海岛上森林、草原、淡水等各类单项自然资源的调查评估,也包括将无居民海岛整体作为一类特殊自然资源的评估。
三、对海岛的保护与利用等状况实施监视、监测
对海岛保护与利用等状况进行监视、监测,要求配备相应的监视、监测设施和设备,同时要合理分布监视、监测站点,形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