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东省烟台市国家税务局、烟台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评定,集团公司被评为A级纳税人,并从2008年6月30至2010年6月30日,被按照A级纳税人管理。本次信誉评定主要是从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五个指标考评的,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评定为A级。集团公司由于财务基础工作扎实,账簿凭证齐全,纳税申报及时,严格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评定为A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