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港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来源: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5-21 00:05:29 

为进一步促进水路内贸集装箱运输持续健康发展,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81起,内贸集装箱码头建立配备闸口称重系统和重量监控信息系统,自200911起每一个内贸集装箱必须经过称重并保留数据3年,港口只允许不超载的集装箱装船。

为了深入贯彻《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港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集团公司成立了“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两次组织港内与水路内贸集装箱装卸、运输有关的码头公司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项研讨会,制定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治理意识,在港区内围绕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并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向集卡车散发宣传单、宣传治理口号和治理信息,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同时抓紧建设完善闸口系统,力争在规定时间内确保集装箱重量数据的采集、保存及传输功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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