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上非自航船舶适任证书换证的通知

来源:南京航道工程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00:12:58 

各相关船舶:

按照江苏海事局2009年度工作计划,自200931起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适任证书》的换发工作。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我局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12008年度已经通过非自航船舶适任证书考人员;2原来已经取得非自航适任证书人员;3、在我局工作满2年及以上专业院校对应专业毕业学生。

二、提供材料:1、服务簿原件;2、四小证原件、3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42寸彩色白底照片8张;5、适任证书原件(原来取得的证书)6、毕业证书原件(海事学院学生要求提供)。

三、技能考核将根据海事局具体安排分批进行,三副、三管轮职务换证需提供论文一篇(3000字)。

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开展,各相关船舶换证指定负责人为船长,请各船舶指定人员及时与人力资源处联系,尽快完成换证工作。

联系人:曹慧、周兴国,联系电话:0258507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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