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此次缴纳“特殊党费”活动得到了全局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热烈响应。截止发稿(
按照中组部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特殊党费”个人缴纳超过1000元的,由局党委代收汇总后,直接上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个人缴纳在1000元以下的由局党委代收汇总后,上交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对于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群众在本次缴纳“特殊党费”活动中的爱心捐款由党办代收汇总后,上报长江航道局转交灾区,用于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中共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委员会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