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来源: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8:17 
一、评奖范围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参评范围为,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出版发行的各类图书(以版权页为准),其中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汇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的图书以及教材、教辅读物不参加评选。违反各项出版管理规定的图书不能报送。

二、报送程序

每家出版社(副牌社可另算一家)可报送1种图书参评(中国版协 书评工作委员会<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会员单位可报2种),类别不限。丛书出齐后可作为一种参加评选,也可选择其中一本(应有单独书号、可单独出售)作为单本书参加评选。

各出版社确定参评图书后,填写《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申报表》此表及图书封面均需附电子版,参见附表样式)和该书编校质量检查表一式两份(表格可复制)。地方出版社请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图书管理部门和版协、中央部委直属出版社请主管部门、解放军出版单位请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连同图书每种2本(套)、质量检查表、报刊评论文章、专家审读推荐意见和读者反映情况,于2006年3月底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至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切勿铁路、航空托运)。

三、评奖条件及数量

认真贯彻“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评选指导思想,图书奖的评选条件,是根据作品的选题导向,学术价值,内容质量,技术指标,装帧水平进行综合评比,注重“三贴近”要求,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图书奖获奖数量为50种。

四、评奖机构及颁奖

依据《“中华优秀出版物奖"评奖通知》的规定,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的图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领导小组批准,负责制定评审细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图书,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领导小组审定。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领导小组对获奖图书审核确定后,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统一举行颁奖仪式,公布获奖图书名单,对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颁发“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奖牌”,对获奖图书的责任编辑、策划编辑和作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奖图书做统一宣传,并在《中国图书评论》杂志刊发专辑。建议各有关单位对获奖人员进行奖励。

为进一步提高评奖质量,广泛听取各学科专家意见,欢迎出版社邀请有关专家对推荐图书撰写审读推荐意见或书评,供专家组和评委参考。书评文章择优在《中国图书评论》上刊发。

五、评审委员会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北京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 图书奖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27 电子信箱:Ikk010@hotmail.com
联系人:李可可 电话/传真:(010)64172241

附:1.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申报表

2.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申报表电子版样式

3.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