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来源:国家海洋局新闻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9:31 
制定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一般要经过两个过程。
首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基准”是通过大量的现场调查和科学研究,掌握海水、沉积物和生物的基本成分及其含量,以及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然后考察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种浓度的污染物对污染对象的影响,再选取一定的环境指标,在此基础上,才能确定。
t·基准,,是具有严格科学意义的研究结果,是决定和判断有关环境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科学依据,不掺杂任何人为因素。
然而,“基准”不等于“标准”,这中间还有一个转化过程,t·标准,,才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能够为环境保护工作者操作的衡量指定海洋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依据。
其次,tt标准,’的确定要考虑其适用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以及该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定得过宽,海域健康无保障,而定得过严,则可能使生产单位由于污染源治理的高额代价而损害其经济效益,甚至入不敷出。因此,海洋环境(质量)标准是在海洋环境质量基准基础上,充分考虑海域环境自然特征及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而确定的,宽严适中的保护海洋健康的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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