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什么时间,以什么身份提出矿区申请?被批准成为第几位深海采矿先驱投资者?

来源:国家海洋局新闻信息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21 04:09:40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1990年9月22日,以“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的名义,向联合国海底筹委会提出矿区申请。1991年3月5日,联合国海底筹委会批准了中国矿区申请,将其中15万平公里的区域分配给中国作为开辟区,另一个15万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保留区。从而使中国成为继法、日、前苏联和印度之后的第五位登记的深海采矿先驱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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