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水域最大冰厚20厘米 海事部门积极应对
受暴雪降温天气影响,近一段时间以来,天津港水域出现了近30年同期最严重冰情,给船舶正常航行、停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天津海事局认真履行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职能(四防一救:防火、防台风、防止船舶污染海域、防冻破冰以及海难救助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周密部署、积极应对,有效确保了港口的正常生产和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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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初开始,受寒潮影响,渤海海区气温迅速下降,海上冰情发展较快,海河水域、新港水域、临港水域出现不同程度的冰情。根据国家海洋预报台发布的环境预报信息,现阶段渤海湾浮冰一般冰厚5
针对海上冰情的发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每日通报机制。要求各有关单位密切关注辖区水域海冰的发展动态、强度和影响范围,定时上报冰况信息;通信信息中心每日定时通过NAVTEX、单边带等有效手段,分5个区域发布冰况信号;交管中心通过VHF电话不定时发布实时冰况信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合办公机制。要求天津港(集团)船舶调度部门与轮驳公司采取联合办公方式,加强联系;其他各单位也应加强与破冰力量、引航、港航单位间的组织协调,及时开展破冰作业。
三是建立科学的船舶交通组织机制。确定“大船带小船、大吃水船带小吃水船、抗冰能力较强拖轮带抗冰能力弱的小船”的航道交通组织原则,增加天津港主航道船舶间的安全距离,加大每批次船舶计划时间,确保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
四是建立严密的监控机制。要求交管中心通过利用VTS、AIS、VTMIS、CCTV等一切有效手段,加强船舶监控,严密监控进出港船舶动态,通过设置船舶尾迹、走锚报警等功能,对锚泊船加强监控,尤其是加强对散货锚地锚泊船的监管,及时提醒锚泊船加强值班和锚位核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核实并予以提醒。
五是建立船舶应急疏导机制。针对冰情发展趋势,及时疏导船舶远离浮冰严重水域;必要时,要求锚泊船舶调整锚位,增大锚泊船间距,降低船舶走锚后的碰撞风险;对于长期在冰区锚泊船或靠泊船,建议其加强检查,必要时更换锚位或移泊,防止冰困现象发生。
六是建立应急破冰力量值守机制。要求具备破冰能力的单位增设值班待命船,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目前,天津海事局己在天津港锚地、天津港主航道、海河、临港水域安排了15艘破冰船从事破冰作业;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也安排了24艘破冰船,确保渤海石油平台安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同时,海事部门还要求中海油天津分公司必要时支持天津港B1和B2级破冰船各一艘,以确保天津港港口正常运营。
七是建立助航标志巡检机制。受冰情影响,北方海区共有44座灯标受冰情影响损坏或移位,针对此情况,天津海事局及时发布航标动态,并积极安排航标船检修航标。截至目前,天津港22座损坏或移位的灯标均已恢复正常,为船舶航行提供了有效的助航服务。
八是建立重点保障兼顾全面的机制。建立“冰情绿色通道”,对冰情严重期间参加破冰作业、抢险作业、抗灾物资运输船舶、电煤运输船舶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随时进出;重点关注电煤运输船舶和客运船舶,落实“六个优先”;确保电煤运输安全,与煤炭作业公司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重点标注,重点跟踪,根据作业情况随时调整船舶航行计划,力争做到“随时完货,随时开船”、“泊位随时空缺,随时进港”;重点关注海河渡船和危险品船舶营运安全,适时公布限航措施;重点关注渤海海上石油平台破冰工作,全力支持国家海洋能源发展战略实施。
九是建立冰况监测机制。在重点水域海门大桥、船闸、东突堤、锚地灯塔、临港港区,通过引水、进出口货船、拖轮等及时了解冰情发展,并加强冰区巡航,及时获取冰况信息,为科学决策,周密部署应对措施提供信息支持。
据统计,自
截至目前,天津海上辖区未出现因冰情发生的海上安全事故,港口生产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