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海盗作案数量逐年递增,仅2008年就达80多起,被劫船只40余艘,涉及我国船只和人员的有8起,其中香港有3艘船舶被劫持。
1982年通过、1994年开始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0条到107条专门规定了关于制止海盗的内容,公约规定,在领海以外的海域里,任何国家的军舰或得到政府授权的政府公务船舶都有权打击海盗。中国于1996年正式批准这一公约。
由于索马里自1991年以来长期处于战乱状态,过渡政府没有能力遏制其领海内的劫船行为,联合国安理会先后通过了1816、1838、1846和1851号决议,呼吁和授权世界各国到亚丁湾海域打击海盗。此后,美国、俄罗斯、欧盟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均派舰艇展开护航行动或打击海盗。
亚丁湾是中国对外贸易和能源运输的重要海上通道,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有超过1200艘次中国商船在此通过,其中约有20%受到海盗袭扰。该海域频繁发生的海盗袭击事件,严重危及过往船舶和人员安全,对中国国家利益构成重大威胁。
中国政府派遣海军舰艇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护航,是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经索马里过渡政府同意做出的决定。主要任务是保护我国航经亚丁湾、索马里海域船舶、人员安全,保护世界粮食计划署等国际组织运送人道主义物资船舶的安全,积极为外国商船提供人道主义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