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岸线资源推进集中集约用海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20-01-14 17:28:31 

保护岸线资源推进集中集约用海

本文来源王诗成专著《经略蔚蓝》"蓝色家园"

集中集约用海是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基本载体和平台,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应深入研究解决有关重大政策问题,促进这项工作顺利向前发展。

1、优化集中集约用海区平面布局,提升建设的档次和水平。

集中集约用海区平面布局应遵循保护自然岸线、延长自然岸线等基本原则。自然岸线是海陆长期作用形成的自然海岸形态,具有环境上的稳定性、生态上的多样性和资源上的稀缺性等多重属性。自然岸线一旦遭到破坏,很难恢复和再生。因此,集中集约用海区建设应当尽量少占用自然岸线,避免截弯取直等严重破坏自然岸线的建设用海方式。同时,围填海形成的土地价值主要取决于新形成土地面积和新形成人工岸线长度,集中集约用海,集中集约用海区紧邻增加人工岸线曲折度,延长人工岸线长度,提高新形成土地的价值。推行不占用或少占用自然岸线资源、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人工岛、多突堤和区块组团等填海方式。

2、推进集中集约用海与海洋生态整治修复相结合,实行保护性开发、恢复性建设。

实施集中集约用海区与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拆除改造历史上形成的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连岛实体坝,修复破损岸线,清洁被污损的海岸带,改良海域水动力环境。要尽量结合沿海隧道、城乡拆迁、海湾疏浚等工程取料建岛。尽量采用透空式山体取料,禁止破坏山体表面植被的取料方式。借鉴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规划建设好沿海城市周边的封闭式倾废(垃圾岛)。

3、提高集中集约用海区填海造地工程规划和技术标准,提升围填海工程建设效能和水平。

借鉴国内外海域管理和土地管理的经验,结合山东海域使用管理实际,研究出台集中集约用海区海域利用容积率、岸线利用效率、开发退让距离、绿地率、道路占地比率、单位岸线和海域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材料的材质和色彩、投资强度等控制性指标,以及岸线使用标准规范,提高建设用海门槛。制定差别化的海域使用政策,促进海洋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加大科技攻关,研究防范和应对海平面上升、风暴潮、赤潮、绿潮、海冰、海啸等海洋灾害的技术措施和防止沿海核电工程泄漏,防止围填海工程沉降等围填海工程安全保障措施。。

4、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集中集约用海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

坚持陆海统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搞好衔接,建立包括集中集约用海概念性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规划在内的集中集约用海规划体系。将集中集约用海作为全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精心筹划实施。对于跨区域的集中集约用海,交由上一级政府协调。进一步完善集中集约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制度,坚持集中集约用海区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评“五同步一优先”,即同步编制、同步论证、同步评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环保优先,一票否决。对集中集约用海区实行总体海域使用论证、总体海洋环评、总体围填海听证、总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中集约用海规划获批实施后,区域内单宗用海项目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海洋环评、围填海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对集中集约用海区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影响实行全方位动态监控,定期评价海域使用状况,防止出现大的问题。对于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举行公告、公式、听证、论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5、实行鼓励集中、限制分散的政策。

积极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优质项目向集中集约用海区集中,实现海洋产业的布局优化,要素聚集和用海集约,提高海域使用效率。对于纳入集中集约用海区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海指标,优先安排省重点和国家重点项目,享受海域使用金减免等鼓励政策。将集中集约用海建设项目作为全省招商引资的重点,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对于异地进入集中集约用海区的建设项目,在财政、税收等方面仍按原驻地统计核算和分配。开展集中集约用海区的海域使用权物权化试点,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直接进入规划建设程序,凭借海域使用权输规划许可等手续。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发挥海域使用权的融资。

2011年10月(王诗成在推行集中集约用海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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