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正式发布生效

来源:中国船检   发布时间:2018-03-01 14:08:01 

    近年来,国内外对船舶数字化、智能化,包括对无人船(艇)的研究与探索不断深入。无人船(艇)相对于有人船“更安全、更经济、更高效”,将满足市场越来越 高的降成本需求,带来行业在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产业合作模式上的全面升级,全面降低船舶配员、缓解船企压力,实现航运业的全面转型升级,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由于无人艇相对无人船体积小,更灵活,在技术上更容易实现,近年来军民融合无人艇的研发和应用发展十分迅速。基于市场需求及CCS智能船舶技术研发的需求,2017年5月CCS启动了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并于2017年底对外发布首部《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引导国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指南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 基于无人艇特点的目标型规范

  无人艇,是无人水面艇(Unmanned Surface Vehicle,USV)的简称,系指一种直接通过自主航行或远程遥控以实现正常航行、操纵及作业的水面小艇。包括平台、任务载荷、通信系统和操控系统。

  无人艇可通过搭载各种任务载荷执行指定任务。尤其适用于执行危险、枯燥以及不适于有人船只执行的任务。由于其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成本低、机动性强、隐蔽性好、活动区域广等特点,在众多应用领域中具有巨大潜力。它即可以执行反潜、排雷、电子对抗、侦察巡逻等军事任务,又可以用于水下测绘、科研勘探、水文气象监测、水质采样、海上搜救等民用领域。考虑到无人艇任务的多样性以及为完成任务需要配备载荷的不确定性,指南不包括无人艇为完成指定任务而设置的任务载荷及功能的要求。同时,由于无人艇可搭载在母船上,不仅可在国内海上水域,甚至可在无限航区执行任务,指南适用范围不局限于任何水域。此外,由于无人艇颠覆了传统船舶的概念,在涉及人命安全、海上避碰规则、船上舱室布置等方面的考虑都与传统的规范法规有所不同,为保证其可实施性,指南明确无人艇如涉及有人驾驶/作业时,尚应满足CCS有人艇相关规范的要求。

  ◆ 指南主要内容

  指南基于IMO目标型船舶建造标准(GBS)理念,其基本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框架结构


  第1章通则规定了无人艇的适用范围、无人艇的类别、需要提交的图纸资料、产品检验要求、建造中检验和建造后检验具体要求。由于目前无人艇的尺度范围主要分布在5~20米的船长,也有少量船长在5米以下的无人艇。故将指南的适用范围定为艇长大于等于5m但小于20m的无人艇,超出该范围的无人艇可参照指南执行。

  第2章为总体目标及功能要求,结合无人艇的关键组成部分提出本指南的总体目标、功能目标及关键组成部分的功能要求,总领后面六章。指南的总目标是使得无人艇在使用生命期内,各系统应能在所有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和维护。其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包括环境感知、设备监测与报警、信息采集与传输、操控命令执行和应急安保,若存在自主航行模式,还应具备通过信息融合进行安全航行、操作及执行指定任务的决策和控制能力。在总目标和功能目标的统领下,分别对环境感知、通信系统、操控系统、艇体、轮机和电气设备提出了功能要求。

  第3~7章则以第2章为导向,对无人艇的三大组成部分通信系统、操控系统和平台(包括艇体、轮机、电气以及航行和信号设备)分别考虑,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具体的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通信系统是能够保证无人艇平台和母船/岸基/空基之间、母船和岸基之间、不同岸基之间有适当的通信方式,以实现在所有合理可预见条件下的信息和控制命令的实时、快速和准确地传输。

  操控系统是能够监测及控制所有推进、操纵、导航及执行指定任务的装置(如有时)所需要的系统,应能保证:

  (1) 在预定情况下,无人艇能够以规定航行模式安全航行;

  (2) 能对影响无人艇安全的重要设备或系统进行监测、报警和保护;

  (3) 在紧急情况下,有能够保证无人艇安全的应对策略;

  (4) 与无人艇自动化水平相一致;

  (5) 尽可能降低误操作对无人艇的损害;

  (6) 无人艇具有防备他人窃用的能力;

  (7) 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维护和修理。

  艇体方面,其设计、构造应满足其在可预见条件下的强度、水密、风雨密、稳性要求,保障无人艇的航行和作业安全。

  轮机方面,艇上的所有机械设备以及相关的管系和附件的设计和构造应适合它们的用途,且其设计应注意到结构所用的材料、设备用途以及会遇到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条件。应尽实际可能降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风险。应确保人员及无人艇的安全,免受机械设备或系统事故的危害。应确保机械设备或系统能够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维护和修理。

  电气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能保证:

  (1) 在正常情况下,确保对所有为无人艇正常操纵和正常作业所必需的电气设备供电;

  (2) 在应急情况下,确保对安全所必需的电气设备供电;

  (3) 在所有可预见的操作条件下正常操作;

  (4) 具有与操作和安全要求相一致完整性;

  (5) 尽实际可能降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6) 人员及船舶的安全,免受电气事故的危害;

  (7) 确保能够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维护和修理。

  航行设备的配备应能降低无人艇搁浅、碰撞和环境影响的风险。

  信号设备的配备应能显示无人艇的外形、方向和活动状态。应能在无人艇与其他船只交会时,降低无人艇被碰撞的危险。

  ◆ 目标型规范,满足无人艇检验需求

  指南满足了现阶段无人艇审图、检验以及相应系统和产品的认可需求。目前,CCS已与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签发了CCS第一张关于无人艇的原则认可证书。未来,将有更多的无人艇申请CCS检验。

  无人水面艇检验指南的推出,将在无人艇应用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将促进无人艇在国内的发展,为CCS后续无人艇认可工作的推进和服务产品的推广提供新契机,为向船东提供更加“安全、环保、经济、可靠”的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本文作者联系方式

  黄朝霞

  电话:027-85865124

  邮箱:huangzhaoxia@ccs.org.cn......查看原文:http://www.hellosea.net/news/focus/2018-02-27/47789.html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