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渔政、边防部门联合开展严查渔船酒驾执法行动
来源:东营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5-04-20 17:05:11
近日,东营市渔政渔港监督监察支队与东营边防支队在东营港区渔船停靠码头对渔船船长酒后驾驶渔业生产船只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在此次执法检查中,东营市渔政、边防检查人员对停靠在码头的渔船船长体内酒精含量进行逐一测验,发现部分渔船船长体内酒精含量达112mg/100ml。针对此种情况,检查人员告诫饮酒船长,根据最新《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酒后驾驶渔业船舶;要做到酒后不驾船,驾船不饮酒,更不能出海作业,以保证船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海上发现渔船船长饮酒者,一律严加处罚,决不姑息。此次执法行动的开展,为今后将检查酒后驾驶渔业船舶作为常态化工作开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