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岛支队完成辖区2014年增殖对虾管理工作

来源:总队石岛支队   发布时间:2014-11-07 09:52:01 

根据省总队《关于加强2014年度山东省增殖对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岛支队按照省总队的部署和要求,制订了《2014年石岛支队辖区增殖对虾管理方案》,成立了管理领导小组,切实抓好增殖对虾专项资源管理工作。2014年共办理增殖虾专项证旗257个,共计3446马力,收取专项资源费75812元, 保证合理的利用了增殖虾资源,圆满完成了2014年增殖对虾的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增殖对虾专项证、旗的申领,做好增殖对虾捕捞渔船的登记办证工作。执法人员深入各渔业乡镇、渔村进行督导,宣传专项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各县市区对所有具备捕捞专项资源资格渔船逐个进行调查登记,摸清船主、船名号等基本情况,审查表证是否相符,渔船作业类型、主机功率是否符合规定,加强对生产渔船持证情况检查。

二是加强海陆联合执法检查。增殖虾监督管理实行支队负责制,严格执行海洋捕捞渔具管理制度,统一辖区内执法力量组织实施。海上渔政船巡航检查,严查无证捕捞、提前出海,严查使用禁用渔具及违反网目尺寸有关规定捕捞增殖对虾等违规行为,严格依规查处不合格渔具,规范渔具管理秩序。陆地执法组定期统计专项证旗发放情况,和各辖区互通信息保持联络,不定期开展辖区专项证旗管理的督导,维护辖区专项资源生产秩序。

三是加强海上安全捕捞监管,确保捕捞期间渔船民生命财产安全。石岛支队督导人员,要求辖区县市区开展捕捞渔船检查,重点检查渔船适航,救生衣、灭火器等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耐心讲解海上安全基本常识,提高出海渔民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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