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家组来烟台调研海洋生态补偿办法修订工作
来源: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4-09-26 16:15:55
近日,受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委托,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10位专家赴烟台市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办法修订工作调研。此次调研主要是为了解掌握沿海市县执行《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听取地方意见,为该《办法》修订提供第一手资料。
调研组在烟台市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参观了黄海游乐城海域整治项目。座谈会上,调研组传达了省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关于海洋生态补偿办法与标准的修订思路及进度安排,主要是法律效力、补偿类型、范围和标准;听取了烟台市海洋生态补偿费征收与使用、补偿标准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烟台港集团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座谈。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由省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于2010年发布实施,是全国首个出台的海洋生态赔偿补偿办法。《办法》规定,在山东省管辖海域内,发生海洋污染事故、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等行为导致海洋生态损害的,以及实施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倾废等导致海洋生态环境改变的,应当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