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严禁渔船擅自明火作业

来源:苍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发布时间:2014-07-14 11:19:07 

休渔期间渔船靠泊密集,夏季高温,港口风大,退潮时间如发生火灾,搁浅的渔船无法撤离,极易引发爆炸和大面积的火灾,安全隐患重大,渔港、渔船安全防火形势十分严峻。610日,苍南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各渔港开展渔港内明火作业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人员对所辖各渔港内的明火作业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在大渔港,执法人员发现浙苍渔00713船上有工人正在甲板上进行电焊作业,浙苍渔00628在机舱内有工人正在焊接水管,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当事人立即清理了现场的明火作业工具,鉴于浙苍渔00628在机舱内明火作业,危害大,为对相对人起到警示作用,执法人员通知该船船长到大队接受处罚。

下一步,苍南大队将根据大队《关于切实加强渔港、码头渔船“明火”作业监管的通知》精神,在各有关乡镇的牵头下,与安监、质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供电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渔港和停港渔船安全防火管理,严密监控和落实渔船停港维修、加油等安全防火措施,合理安排渔船停泊间距,留足消防疏散通道,依法查处渔船违章使用电气焊、明火作业等现象,从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同时加强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安全防火巡查工作提醒和督促渔民自觉遵守用电用火制度,认真做好渔船安全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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