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首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追偿案获赔670万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4-06-16 13:59:47 

612日,从宁波海事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新加坡籍“BARELI”号集装箱船所属的航运公司和承租公司将向我厅支付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费人民币670万元。这是我厅起诉的首例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公益诉讼案,也是民诉法修订后,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首例公益诉讼案。该案例对今后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具有指导性意义。

据悉,20123月,新加坡籍“BARELI”号集装箱船在福州江阴港附近海域触礁搁浅,导致燃油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入海,造成了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我厅高度重视,一方面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组织执法船艇打捞危险化学品,清洁事故海域,另一方面委托省水产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工作,同时,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由于事故责任方根据《海商法》有关规定,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设立了赔偿责任限制基金,20139月,我厅以原告身份并全权委托厅法律顾问拓维律师事务所,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该案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公益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对海洋渔业资源、海洋环境容量、海洋生态服务功能等损失予以赔偿。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历经二次庭审,多方举证、质证、专家论证,庭审结束后,又进行了长达2个月的协调,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我厅6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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