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16 09:15:19 

4月14日下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召开“百姓富、生态美”2014年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十大行动推进会。
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专项行动。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要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全面实施捕捞标准渔具专项行动。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2014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生产。
开展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增殖放流总数量扣除紫菜修复达10亿尾(只、粒),较2013年翻了一倍。全年共计划放流物种33种,包括中华鲟、中国鲎、大鲵等5个珍稀濒危物种,放流区域涵盖全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54个县。
实施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水产品抽检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7.5%以上。
严厉打击渔船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包括:整治违规渔具、整治伏休违规渔船、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外省非法入闽作业渔船、整治非法采捕红珊瑚和整治炸毒电鱼船舶六大项的任务。
加快海洋牧场建设专项行动。在莆田秀屿区、福鼎市、霞浦县、诏安县等重点海域和具有典型性的无居民海岛邻近海域开展以人工鱼礁工程、增殖放流以及封岛栽培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牧场建设,为海洋经济渔类、贝类、藻类等营造良好的繁殖、生长、栖息环境。同时在国家海洋局批准福建建立5个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基础上,做好泉州惠安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申报和建设工作,推进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海洋渔业环境监测与疫病防控专项行动。今年的监测区域较往年扩大了一倍,选择三沙湾、罗源湾、东山湾,以及黄岐半岛、南日岛和诏安湾等重点海水增养殖区,基本实现了监测全覆盖。
渔业科技创新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特色种业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五新”推广、水产技术推广条件能力建设等4个方面。
渔民教育培训专项行动。组织渔业船员培训,计划全年培训渔业船员(包括远洋渔业船员和国内渔业船员)8500;开展新型职业渔民学历教育,全年计划培养大专学历渔民300人、中专学历渔民500人;举办水产技术推广培训,全年计划培训基层水技人员1500人次。
促进公众参与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举办开渔节、巡回展演、“公众开放日”、“大手拉小手”、“动漫护渔”等活动,以及举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公众参与等活动,让社会大众积极投入到生态和资源保护行动中来。
“我们的目标就是百姓富,生态美,让福建的江河湖海年年有鱼,让福建的海洋生态更加美丽,渔业资源更加丰富”。推进会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吴南翔强调,要增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主动性,加强联动、广泛发动、强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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