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渔船和亲虾专项资源管理工作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透露,山东已全面部署了4项春季海上渔船管理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加强2014年度山东省南部海域亲虾管理的通知》,开展南部海域亲虾专项资源管理。
山东部署的4项春季海上渔船管理工作为:一是突出“纠纷隐患排查”,加强对海上生产形势的研判,联合边防等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渔船、渔区进行摸底排查,充分发挥渔民合作社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掌握渔船动向,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加以解决。
二是突出“陆地源头管控”。结合渔具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陆源管控,严防“三无”、套号等渔船出海作业;严密盯防重点渔船和渔船代理人,对可能引发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高度警惕、提早介入、及时制止,力争把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升级。
三是突出“海上综合治理”。要求各级渔业部门加强边防、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的执法协作,定期组织执法船开展编队巡航,增加对渔事纠纷多发海域的巡查频次,提升登临检查渔船频率,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同时,利用定位设备加强对渔船的动态管控,严防其越界作业。
四是突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春季海上生产秩序的稳定。
在春季亲虾、鲅鱼等产卵群体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方面,山东将采用3种方式,严格执行对虾洄游通道分段禁渔有关规定,加大对山东省莱州湾、渤海湾海域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在亲虾通过的主要时间节点上,山东将禁止拖网作业、禁止定置张网等作业形式,及时清理亲虾产卵场附近的近岸定置网具和对虾流网,有效保护产卵亲体。同时,山东对渔船渔具进行了限制。
在巡查管理上,山东加强对生产渔船持证情况检查,宣传禁用渔具的有关规定及最小网目尺寸制度,重点查处使用禁用渔具及底拖网在禁渔区线内拖网的行为。
在机构设置上,山东成立省亲虾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石岛、黄岛两个工作组,工作组又下设联络员,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查看全文:http://epaper.oceanol.com/shtml/zghyb/20140328/386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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