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印象
■多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国家发展大局,致力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牢记、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从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入查办和预防经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到依法惩治民生领域犯罪,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突出特点。
■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的长治久安,百姓的安宁生活,离不开各级检察机关的切实履职。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正逐渐步入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的时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进一步紧扣发展主题,关注民生大计;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杜传志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不敢不认真,不能不惶恐。人民把你选出来,就是信任你,委托你代表人民建言献策。在山东省,1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背后,是56万人民,压力大、责任大、使命大。
□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提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建议,是因为自己从事这个行业、了解这个行业,有利于提出比较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作为一个吞吐量3亿吨大港——日照港的带头人,杜传志在大会、小会上发言讲话是常事,但在他看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却不是一回事,“不敢不认真,不能不惶恐。人民把你选出来,就是信任你,委托你代表人民建言献策。在山东省,1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背后,是56万人民,压力大、责任大、使命大。”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杜传志几乎没有安排社交和业务活动,更多的时间选择留在房间里,翻看、学习大会的各种报告和资料。杜传志说,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提出对国家大政方针的建议,是因为自己从事这个行业、了解这个行业,有利于提出比较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今年4月26日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立法工作计划中,杜传志领衔提出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立法进程”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进行初次审议。作为一名刚刚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杜传志提出的建议却这样精准和切合实际,这样的建议是怎样“炼成”的?
港人看海,“内行方能出灼见”
作为被采访的对象,杜传志的话题从来没有离开港口。上世纪80年代初,为顺应北煤南运和煤炭出口的需要,国家决定在山东日照建设大型煤炭输出港口。日照港1982年开工建设,同年,大学毕业的杜传志来到了这个开启他人生理想和追求的海滨小城,成为一名港口建设者。
与日照港经历荒滩上起步建设、夹缝中生存发展、竞争中成长壮大的历程一路同行,杜传志也一步一个脚印,从建设一线到管理一线,一步步成长为日照港的“掌舵人”。杜传志说,“我从大学毕业那天起,就没有离开过日照港,我个人的发展,和日照港从未分开过,我的梦想从这座港口起锚,也伴随着这座‘阳光港口’的发展不断实现。”
杜传志说,经过30年的建设发展,日照港已成长为多功能、综合性、现代化的沿海主要港口,吞吐规模已居全国沿海第9位,世界港口第12位。其中,铁矿石进口量超1亿吨,占全国近六分之一,成为第一大矿石进口港。同时,日照港也是全国最大的粮食、木材、镍矿进口口岸。
当选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后,杜传志的建议和发言,大都是从日照港这一局部放眼全国的。他说,2009年3月,国家发布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推动了物流产业规模的快速扩张。2012年社会物流总额达到177万亿元,是GDP的3倍多,尽管总量大,但发展质量不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比率达到18%,是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两倍多。
于是,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他以日照港为例展开调研。他发现,当前面临着转型升级、运输方式优化等困难和发展瓶颈。而放眼全国港口,过去5年,全国新增万吨级港口泊位602个,规模以上港口吞吐量从48亿吨增加到79.3亿吨,增长了1.7倍,可各主要港口仍然存在压船压港、周转不畅等现象。
针对这种情况,杜传志提出了“加快建设以港口为核心的现代多式联运体系”的建议,统筹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等各种运输方式与港口相衔接、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大力推进铁水联运、甩挂运输、托盘运输等重来重去、快进快出的运输方式,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物流环节、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航道法纳入立法规划,心之所愿
但很快杜传志发现,联运体系的建议虽好,如果不能从根儿上解决港口难题,实施起来照样是事倍功半。而疏通当前的“堵点”,就必须要理顺水运上的纠结点。
众所周知,由于航道立法的欠缺,堵航、碍航、船舶撞桥等事件已经开始影响到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据统计,在我国现有通航河流上共建有水利水电枢纽4000余座,其中建有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的不足1000座,造成航道中断4万余公里。另外,在航道上建设桥梁、管道、取水口等跨河、临河建筑物,威胁航道功能发挥甚至中断航道的现象也很严重,这些行为破坏了航道的整体性和连续性,使其失去了长距离、连续运输的低成本优势。对于这些问题,只能施以行政手段解决。
但是实践中,实施建设碍航桥梁和碍航闸坝的大多是行政单位或者地方政府,行政责任追究程序无法启动,自然也就很难有效遏制损害航道的行为。
“航道的建设及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到水运发展和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我国需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来调整、保护和促进航道的发展。”
杜传志说,目前施行的航道管理法规,依据的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1991年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许多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
针对这种情况,全国已有广东、上海等地方人大发布了地方性航道法规,安徽、吉林等省政府已发布地方航道规章,但无论是现行条例,还是地方规章,由于法律层级、刚性不够,很难统筹起全国这盘棋。
“此外,航道属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存在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的特点。2004年1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县级以上有关政府应当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但是多年来,航道等公共设施投资和维护大多由港口企业承担。”杜传志说,以日照港为例,2003年日照港集团成立以来,累计完成港口公用设施投资33.8亿元,除去交通运输部、山东省政府配置的项目资本金9.8亿元,其余24亿元均由港口企业承担,“十二五”期间规划投资达到43亿元,每年投入近10亿元,造成了港口企业自身资金压力大、包袱重。
针对这种情况,杜传志建议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而航道法则能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航道等港口公用设施的投资来源。
“航道资源是我国的战略性资源,是国家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公益性的,必须加以保护。”杜传志建议尽快颁布施行航道法,与港口法相配套,将航道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足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刚刚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一年,谈到自己的建议能够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杜传志感到十分自豪。他说,对于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这两种身份,都会尽心尽力、尽职履责。“要为港口企业发展掌好舵,搞好港口的生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要用心做好人大代表……查看全文:http://news.sina.com.cn/o/2013-09-02/063028107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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