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 下月起实施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5-05-20 17:12:20 

5月30日,记者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的省级政府规章。

那么,按照《办法》如想成为“岛主”需要走哪些程序?又要遵守哪些规范?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巡视员刘向东介绍说,想成为“岛主”,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浙江省第一批公布的可开发利用的海岛为31个,从中选好心仪的海岛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海岛所在地的县一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第二步,县一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后,将申请人、海岛位置、用途等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并提出初审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浙江省海洋主管部门审核。浙江省海洋主管部门在受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第三步,则是招、拍、挂环节。县一级海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具体方案,按照《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最后,在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完成后,由县一级海洋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者买受人签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合同。走完以上程序,在依法缴纳了无居民海岛的使用金后,你就可以成为“岛主”了。

据了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五十年。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明确规定对于批准使用的无居民海岛三年内未开发利用的,政府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权,这将有力避免开发利用者闲置经批准开发利用的海岛、待价而沽的“圈岛”、“囤岛”行为。

浙江省是个海岛大省,拥有无居民海岛2639个。刘向东表示,在这些无居民海岛及其相邻水域内,蕴藏着丰富的生物、港口、矿产、化工、旅游等宝贵、稀缺资源……查看全文:http://www.hellosea.net/show.php?xuh=5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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