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署开展加强购置渔船管理工作
近期,福建省部分地区发生了购置渔船在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证件前发生海损或灭失事故,使渔民群众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也给渔船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5月24日,为进一步规范购置渔船的管理,维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业部有关指示精神,我省结合2013年度渔船管理工作实际,部署开展了加强购置渔船管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强化港口执法检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新购置渔船的跟踪监管工作,督促船东履职,及时将新购置渔船审批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执法机构应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期,集中渔政、渔监、船检等执法力量,对辖区内渔业港口、渔业企业自用码头及渔船集中停泊点开展港口执法行动,重点核查购置渔船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配置和适航情况,对尚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证件的船舶,严禁其擅自离港。
二、加强海上执法巡查。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水上执法巡查暂行规定》要求,加强海上常态化巡查,并结合“护渔2013”海洋渔业执法行动、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检查、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辖区内海域的巡逻检查,对购置渔船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书证件,证书不齐全违法生产的,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加大渔船看护力度。目前,我省已进入伏季休渔和台风频发期,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通告,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发放手机短信等形式,要求渔船在渔港内服从指挥,有序停泊,留人值守,加强看护,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防止因台风影响造成停泊渔船损毁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和伏季休渔期,对渔船船东、船长及水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加大水上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培训力度,开展以安全避让、防风、避浪、防雾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查看全文:http://www.shuichan.cc/news_view-134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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