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海洋渔船拆解新规

来源:曹威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1:00 

3月26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对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修改,今年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定,渔业船舶定点拆解厂应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定点拆解责任书,同时,应建立渔船拆解日志,在渔船拆解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保证应拆渔船及时、真实被拆解,同时做好防治污染和安全保障措施,承担拆解过程中的环境和安全责任。

购置并拆解渔船,由买入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经协商一致,可由买入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委托卖出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监督渔船拆解,并由卖出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拆解、销毁处理证明。未办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的渔船不得执行拆解。

被依法没收、强制拆解渔船,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移交同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船定点拆解厂并监督渔船拆解,出具拆解处理证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已失效的渔船拆解,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船舶停泊地定点拆解厂,并书面委托船舶停泊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出具拆解、销毁处理证明。

应拆解渔船用于人工鱼礁建设的,经渔船定点拆解厂进行环保等必要处理,现场监督至礁体下水后,现场监督意见应在礁体投放下水后开具,具体流程参照其他业务类型执行。

另外,对于存在以欺骗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拆解厂资格的,违规受理拆解渔船业务、不接受渔业部门拆解监管的,发生渔船调包、弄虚作假、违规出具拆解处理证明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拆解任务的……查看全文:http://szb.farmer.com.cn/yyb/html/2013-04/01/nw.D110000yyb_20130401_9-01.htm?div=-1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