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将渔业互助险纳入保费补贴范围

来源:中国保险报   发布时间:2013-07-03 10:14:52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舟山市华鹰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科平建议,应将海洋作业渔船财产险、海洋作业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水产养殖保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保费补贴比例为35%,并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渔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承保机构。

海洋渔业作业是国际上公认的最危险的行业之一。16岁不到就下海捕鱼的李科平说:“渔民一旦遭灾,往往船毁人亡、家庭破碎,由此而导致的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海洋渔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60亿元。

1994年经民政部批准,农业部成立了第一家全国性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名“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在全国沿海和内陆的重点渔区为渔民会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渔船财产、水产养殖、码头设施等涉渔保险服务。近20年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已在全国25个省(市、区)设立了700多个基层办事机构。

“实践证明,渔业互助保险经历了各类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考验,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渔情,是广大渔民和基层渔业管理部门现实可行的选择。”李科平代表说。

2008年起,农业部利用专项资金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互保和渔民人身平安互保,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25%和20%,每年补贴资金1000万元,有效调动了广大渔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2年,全国入保渔民和入保渔船数较2007年分别增长83%和83%,渔民人身和渔船财产保险金额分别增长了552%和285%。但是,由于农业部专项补贴资金较小,目前能够享受补贴的渔民只占入保人数的2.5%。

据介绍,基于海洋渔业的高风险特点,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所开展的政策性渔业保险都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互助保险组织为主体,以为海洋渔业提供风险保障、保证食物供应、稳定市场及确保渔民生活水平等为最终目的。

比如,日本从1937年开始实施渔船互助保险,规定义务入保渔船的保险费由国家补助,比例高达30%-50%;再保险事项费用由国家全额负担;经营管理费用由国家全额负担。韩国对于非盈利性的险种,如渔民保险、渔船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给予30%-50%的财政补贴。美国、加拿大对水产养殖保险给予50%左右的财政补贴。我国台湾地区的渔船保险由台湾省渔船产物保险合作社组织开展,各级财政对100吨位以下渔船参加保险给予20%-70%的保费补贴。

李科平代表表示,值得欣慰的是,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开展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今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已经确定了渔业互助保险组织的法律地位,并将渔船财产险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险纳入了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农业部还对‘十二五’期间我国渔业互助保险进行了全面部署。”……查看全文:http://www.shuichan.cc/news_view-123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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