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市启动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1:21 

1月24日下午,浙江省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布置会后,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连夜在杭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学习领会省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从25日起,市、县区两级渔业部门即着手组织渔民申请油补等相关事宜,正式启动了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工作。

渔业油价补助工作分油补申请申报、资金核拨发放和油补总结检查等几个阶段,目前正在进行的渔业油补申请申报,包括渔民填写申请表、村社乡镇审核、公示、渔业部门录入申报等四个环节,是全年渔业油价补助工作的第一步,将于2013年2月底前结束。

2012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而且必须同时符合持有合法有效船舶证书、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一年累计生产时间不少于3个月等基本条件,辅助渔船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所述9种情形的渔船将不得补助或按比例扣减补助:不得补助的5种情形是,非法从事电脉冲拖虾渔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渔业法》禁止作业方式的渔船;登记在册的渔船,其船舶所有人将该渔船船名号套用到其它未经船舶登记、检验的渔船,或登记在册的渔船使用假船名号并从事渔业生产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规定,暴力抗拒渔政执法检查的渔船;年度内二次及以上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渔船。按比例扣减补助的4种情形是,年度内有一次违反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生产的渔船扣50%;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50%;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重大渔事纠纷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30%;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渔业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渔船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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