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长岛印发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2:47
近日,长岛县人民政府第17号政府令印发了《长岛县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为服务保障休闲度假岛建设,适应打造北五岛生态渔业基地、南五岛休闲渔业基地两大经济板块需求,今年以来,长岛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省市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会议研究,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对长岛县原有的海域管理政策、规定等内容进了行修改补充完善,经县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新出台的《长岛县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对海域使用权的抵押、租赁、转让等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申请审批程序。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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