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加强海洋捕捞渔船管理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3:37
为了严格执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维持正常的渔船管理秩序,从2012年6月5日起,福建省将全面暂停外省渔船买入受理、审核工作。
近段时间以来,福建省部分自然人从外省大量买入海洋捕捞渔船,并出现以注册公司名义短期大批购买渔船等情况。买入渔船多数船龄长、设备老旧,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监管难度大。与此同时,外省渔船的大量涌入,背离了农业部“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精神,加剧了福建省海域海洋捕捞强度,严重冲击正常的渔船管理秩序,直接影响到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渔船“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
为此,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研究决定,严格执行海洋捕捞渔船“双控”制度。从2012年6月5日起,全面暂停外省渔船买入受理、审核工作。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此之前已出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的,当事人可申请办理渔船过户相关手续;卖方所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这此之后出具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的,不予受理。
严格公司买入渔船准入条件。从6月5日起,在本省注册的公司买入省内渔船,注册资金须与其所有的渔船市场价格基本相符,且所购捕捞渔船须以公司名义从事渔业生产。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不得受理申请。
为了严格实行海洋捕捞渔船总量控制、动态平衡制度。从2013年起,福建省将依据“双控”任务要求和上年度省际间海洋捕捞渔船的买入、卖出数量总体动态平衡原则,合理确定跨省买入渔船总数和各设区市具体数量。跨省买入的渔船,由买入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受理后逐级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