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3-07-03 10:22:23 

7日,市法制办公布了《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时间截至6月13日。
《意见稿》规定,在海上作业时,临水作业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禁止酒后开机、驾船、疲劳作业;在恶劣天气、岛礁区、狭水道、复杂海区航行和进出港时,船长应当亲自驾驶,并指派专人负责瞭望;如果渔业船舶之间发生海上渔业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记录船名、船号、船位、时间、纠纷原因等情况,并保留有关证据,回港后立即报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理。严禁采取扣押船员、破坏通信导航设备等非法措施。
按照规定,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违章作业诱发海损事故的,对有关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对该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向市法制办法规一处(地址:香港中路17号,邮编266071,电话和传真:85911499,电子信箱:fzbwax@yahoo.com.cn)和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处(电话:85886972,电子信箱:qdhyjfgc@163.com)反映。

Copyright © 2004-2021 hycf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海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