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王诗成:科学引导 措施到位 共同防治赤潮灾害----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谈赤潮防治

来源:王诗成   发布时间:2015-05-21 03:42:56 

近期,我国近岸海域连续发生赤潮,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64日,就有关赤潮防治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分管山东海洋环保工作的副厅长王诗成。
记者:您好!有消息报道,近日我国北方的天津、河北、山东所辖海域相继发生了赤潮,您作为分管海洋环境保护的厅长,又是多年从事赤潮防治研究的专家。请您就赤潮的一些基本常识谈谈自己的看法。
   
王诗成:专家称不上,但从事赤潮防治工作20余年,对赤潮有一个基本了解。赤潮是海水中某些微小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突发性的增殖,引起一定范围一段时间的海水变色现象。引起赤潮的浮游植物、原生动物藻类不同,颜色也就不同。多数赤潮显红色,有的显黄色、绿色、棕色及几种颜色的混合色。海洋中有330多种浮游生物能形成赤潮,目前在中国沿海海域的赤潮生物约有150,发生赤潮的生物主要为藻类。
记者:在赤潮分类中哪些品种有毒?如何判断有毒和无毒赤潮?
   
王诗成:赤潮分为有毒赤潮和无毒赤潮两类。有毒赤潮藻类品种主要有裸甲藻、米氏凯伦藻、具齿原甲藻、中肋骨条藻、棕囊藻等80余种。当赤潮生物的细胞数量超过一定标准或在海水水样、贝类中的赤潮毒素超过80微克/100时,即可判断为有毒赤潮的发生。有毒赤潮生物分泌粘液或死亡分解后产生粘液,附着在鱼虾贝类的鳃上,使它们窒息死亡;赤潮生物死亡后分解过程消耗水体中的溶解氧,鱼虾贝类由于缺少氧气窒息死亡。有毒赤潮发生后,如果我们采取的措施及时、有效,也不会对人的生活生产产生大的影响。
无毒赤潮的赤潮生物不含有毒素,也不分泌毒素,基本不产生毒害作用。无毒赤潮对鱼类、贝类及其它海洋生物的损害主要是由于赤潮发生后,短时间内造成该海域严重缺氧,使大量鱼类、海洋生物死亡、腐烂,引起海水变质。无毒赤潮对人们的生活生产、身心健康影响较小。
   
记者:赤潮频发,对社会的生活生产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请您具体谈一下赤潮危害的表现好吗?
   
王诗成:我国是赤潮多发区,尤其是渤海地区近年来赤潮频发成为我国高发地区之一。赤潮发生,特别是有毒赤潮的发生,给海洋经济带来很大的损失,给渔民生活生产带来了一定损害,不同程度地影响局部社会稳定。2004年浙江省发生的一次大规模赤潮,给当地的海洋渔业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损失数亿元。我省也相继发生了几起较大规模的赤潮,由于省政府、国家海洋局领导高度重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有关市局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力,特别是对海洋捕捞、水产品市场交易监控工作有力,保证了生产和市场运转。同时,宣传到位,使广大沿海群众和社会对赤潮有了较全面的的认识,山东没有造成大的损失。
记者:近几年,赤潮发生频率增加,主要原因是什么?
   
王诗成:从科学角度来看,海洋环境污染是赤潮灾害频繁发生的直接诱因,赤潮现象是海洋环境污染加剧的标志。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含有有机质和丰富营养盐的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海洋,造成近岸海域的水体富营养化,尤其是水体交换能力差的河口海湾地区,污染物不容易被稀释扩散,附近海域污染加剧。营养盐(主要是氮、磷)进入海洋,经过不断的积累,达到一定数量,海洋中的微生物和海藻等以这些营养物质为食并大量繁殖,容易形成赤潮。2004年,我国海域共发现赤潮96次,累计面积约26,630平方公里。今年,我国北部海域相继发生了几起较大范围的赤潮,有的还属于有毒赤潮,我省滨州附近海域也发现了小面积的红色中缢虫、裸甲藻有毒赤潮。
记者:山东海域赤潮发生后,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予以应对?
   
王诗成:赤潮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国家海洋局已启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向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加强赤潮监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省及有关市做好赤潮灾害防治工作。韩寓群省长为此做了重要批示。为了落实省领导的批示精神,省海洋与渔业厅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赤潮应急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市按照通知要求,赤潮防治工作做到五个到位
   
记者:您刚才谈到山东在加强赤潮监控和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到了五个到位,请您谈一谈山东的具体做法。
   
王诗成:赤潮发生后,我省按照国家海洋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立即启动赤潮应急预案,做到五个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到位。省及有关市组织力量做好赤潮监控防治与管理工作。及时通知各有关市县,按照国家海洋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共同做好赤潮防治工作,特别是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启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到位。赤潮发生期间,省市县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与工商、质检、卫生、环保等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赤潮防治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水产品市场的监管,安全管理到位。海监、渔政、渔业管理人员加强海上看护、巡视,严禁在赤潮发生区域从事贝类采捕,及时通知增养殖户做好规避工作。对赤潮发生区域的水产品在一定时间内严禁采捕,已采捕的不经检测不准上市,确保沿海公众健康安全。
   
四是加大赤潮监控力度,监测监视到位。组织监测人员到赤潮发生现场,重点做好赤潮的跟踪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赤潮发生动向及变化过程,采取切实措施将赤潮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社会服务到位。注重做好防治赤潮的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内紧外松,避免人为炒作,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减少赤潮的负面影响。
   
记者:听说《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出台后,对山东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这部条例在贯彻《海环法》方面有了重大突破。请您谈一下山东在赤潮发生后,如何依法行政?
王诗成:《条例》的出台为山东海洋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有效防治赤潮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方面我们倡导在全社会要树立环境既是资源也是资本环境是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新观念,增强海洋环保意识,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另一方面认真落实《海环法》、《条例》,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做好重点海域环境治理工作,不断改善我省的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减少甚至避免赤潮灾害的发生。
   
赤潮防治社会性强,影响大,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引导,措施到位,社会关注,共同防治,就会减少和避免赤潮带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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