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完善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30日,从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今年来,该局围绕有制度可依、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等方面,着重抓好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1、建立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工作同年度经济指标、重点项目一起研究部署,一并下达责任目标,一同落实工作措施。同时,配套完善“一岗双责”责任管理机制,把责任目标明确到分管领导,分解到业务科室,细化到具体人员,并深化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确保目标责任制落实。
2、建立安全管理项目化运作机制。把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作为硬体项目,并具体细化为若干分项目,明确牵头领导、阶段指标和工作重点,配套工作班子负责抓。通过项目带动,促进整体工作平衡发展。
3、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防台防汛预案、渔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赤潮风暴潮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开展预案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确保预案可行有效。把各项预案的任务措施落实到具体科室和单位的“四定”责任制中,强化责任约束,确保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4、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防范制度。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提前识别安全事故的危害,评估危害的风险,以利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建立安全工作预测预警制度,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海域和渔业水域潜在风险等方面开展预测预报,加强对安全生产过程的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定期发布安全生产预报信息,强化事前预警防范。建立安全工作约谈诫勉制度,对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或未按时完成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提示或诫勉提醒,防患于未然。
5、建立健全溯源倒查机制。建立渔业安全事故溯源倒查机制,建立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明晰各环节责任。坚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教育不放过,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加大一案一整改力度,举一反三,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6、建立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加强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都要对安全管理督查重点进行立项,做到点面并重,安全专项督查与业务专项行动相结合,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7、建立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对渔业安全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安全等工作分类造册,设立详细的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渔业船舶、造船厂、养殖户和企业等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记入台账,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渔船、造船厂、养殖户和企业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并采取综合性管理措施,促其整改到位。
8、促进安全管理实践成果制度化。认真总结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并将其固化为安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的作用,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船的管理机制,使安全生产全天候、点对点。深入落实渔船编组生产结伴航行制度,将编组生产列入渔船安全生产责任状,增强约束力,提高渔船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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