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机制
山东建立水下文化遗产联合执法机制
来源:中国海洋报 发布时间:2015-05-20 18:43:52
海洋财富网综合消息 近日,山东省文物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我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建立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部署开展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
《通知》根据《国家文物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我国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总体部署,通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障海域内文化遗产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文化强省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全面开展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对全省各级文物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好联合执法工作,切实保障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安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合执法工作机构。山东省文物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成立由省文物局局长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任组长的山东省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沿海各级文物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订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对水下文化遗产分布密集的海域开展集中巡航,依法履行管辖海域内文化遗产安全监管职责。四是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门联络员,每半年汇总、通报一次信息,交流和总结执法经验。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