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10种情况不准海域使用权作抵押
来源:威海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06-20 10:23:54
近日,《威海市海域使用权抵押授信管理暂行规定》出台,有读者问,是不是任何情况都允许以海域使用权作抵押呢?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有10种情况不允许海域使用权作抵押。
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海域使用权抵押授信,是指抵押人以合法有效的海域使用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权不得作抵押:海域使用权及固定附属用海设施或建筑物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未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存在违法用海、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抵押期限超出海域使用权期限的;海域使用权尚在抵押期限内;属于公益性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的;属于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海域使用权的;经批准临时用海的;抵押人与其他海域使用权人共同使用的海域事先未取得其他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情形。